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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审查标准的理论重释与适用反思
不动产登记审查标准的理论重释与适用反思
报告字数:14511字
报告页数:14页
摘要:学理上,对于不动产登记审查标准的选择,在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的对立中逐渐模糊化,转而提出“合理的审慎审查标准”以回避争论。然而,“合理的审慎审查标准”本质上为一种附加于原有审查标准之上的“主观要件”,不具有独立适用性。审查标准的选择宜在遵循原有规范意旨下,对既有的实质审查路径进行修正,即对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主观要件免于审查,并明确登记机关在“法律事实清楚”时免于承担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不动产登记审查标准的学理讨论及争议
- 三 不动产登记审查标准的规范意旨和重述
- 四 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标准的适用修正
- (一)审查义务的修正:剔除真意表示
- (二)审查责任的修正:从客观事实转向法律事实
- (三)审查主观要素的补充:“合理的审慎审查标准”
- 五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