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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规范阐释与实施机制研究——以多元试点模式视角切入
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规范阐释与实施机制研究——以多元试点模式视角切入
报告字数:17411字
报告页数:16页
摘要:农户承包地权益自愿有偿退出,并非仅针对进城落户农民,还包括未进城落户农民,不能偏执其一。前者以城市化发展为导向,后者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政策意蕴不同,法律规范阐释和制度构建也应不同。承包地权益退出以户为主体,应进一步类型化区分为进城落户和未进城落户两类,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不同的实施机制,且退出客体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进城落户农民退出承包地权益,应为永久性退出,获得具有生活保障和鼓励性质的补偿金,而非剩余期限内的预期承包收益。未进城落户农民退出承包地权益,应为一定期限退出,获得剩余承包期的预期利益补偿,不丧失第三轮续包权,避免损害代际利益。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承包地权益退出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多种方式补偿退出者利益,完善监督管理救济机制,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乡村全面振兴。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的试点评析
- (一)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权益退出试点
- (二)未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权益退出试点
- (三)不同试点地区模式评析
- 三 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法律内涵
- (一)农户承包地权益退出主体
- (二)农户承包地权益退出客体
- (三)农户承包地权益退出期限
- (四)农户承包地权益退出补偿
- 四 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实施机制
- (一)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
- (二)分类实施承包地权益退出
- (三)多途径补偿退出者利益
- (四)完善监督管理救济制度
- 五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