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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土地承包权的法解释
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土地承包权的法解释
报告字数:13105字
报告页数:13页
摘要:理论界对于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土地承包权的法律构造的分歧,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土地承包权的语义持不同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承包权解释为土地承包资格进而定性为成员权,不仅符合文义解释、体系性解释的逻辑要求,而且同样能够实现相关制度安排的政策目标,还能避免增加理解上的负担,可谓最佳的选择。基于其性质进行逻辑阐释,土地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请求权、承包地征收补偿权、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权三项权能。
文章目录
- 一 土地承包权的语义歧义与法律语义厘定
- (一)土地承包权的语义歧义问题
- (二)基于法律逻辑厘定土地承包权的法律语义
- 二 土地承包权的定性分歧与法律性质厘定
- (一)导源于语义分歧之成员权说与财产权说
- (二)稳定农户承包权的意蕴与土地承包权的性质界定
- 三 土地承包权的权利内容廓清
- (一)承包土地请求权
- (二)承包地征收补偿权
- (三)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权
- 四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