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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光照妨碍救济司法适用研究——基于106份裁判之考察
相邻光照妨碍救济司法适用研究——基于106份裁判之考察
报告字数:15519字
报告页数:15页
摘要:光照妨碍救济存在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两种路径的竞合,实践中以侵权请求权的救济方式居多。光照妨碍成立的判断标准为社会一般人容忍的合理限度,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为容忍限度的一种判断方法。光照妨碍责任承担以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为主,影响排除妨碍裁判的因素以妨碍程度、建筑物适法性为主,兼顾当地习惯、拆除建筑物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对法院的态度等其他因素。赔偿数额的确定有鉴定法、地方法定标准法、类比法及价值贬损法等。合法建筑并不阻却光照妨碍的成立,违法建筑的光照权益可通过占有制度予以保护。
文章目录
- 一 研究对象的确定及样本选取
- (一)研究对象的确定——光照妨碍
- (二)研究样本的选择及光照妨碍概貌
- 二 司法裁判基本范式
- (一)司法救济路径观察
- (二)一份说理不足判决的阐释
- (三)裁判差异的理论解读
- 三 光照妨碍成立标准之争——国家建设标准与容忍义务
- (一)容忍义务为妨碍成立之根本标准
- (二)国家建设标准与容忍义务的关系
- 四 光照妨碍的责任承担
- (一)影响排除妨碍判决的因素
- (二)法院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及参酌因素
- (三)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探索
- 五 建筑适法性对光照妨碍救济的影响
- (一)合法建筑不阻却妨碍成立
- (二)违章建筑光照权益以占有保护为宜
- (三)原告建筑违法性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