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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与“人”的法权关系构造——以民法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朱林方

所属图书: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9年第2...

图书作者:刘云生

出版时间:2019年12月

报告字数:22852字 报告页数:21页
摘要:中国百年变法“自破家始”。传统民事规范的法权逻辑基于家庭而非个人,近代民法将人之为人的资格抽象化为无差别的权利能力,使个人走出家庭,获得独立主体资格。由于忽视了“家”的存在维度,个体化民法的强势挺进,恰恰导致了在价值上反个人的社会后果。虽经“去魅”,“家庭主义”依然是中国民众重要的意义生产机制,尽管离散,中国家庭依然呈现出一种流动性的“同居共财”的生活方式。“家庭主义”的规范性力量以隐性的方式继续塑造着民事法律实践,并派生“正名”的法律表达需求。中国民法找回“家”的向度,应当首先摆脱意识形态化了的个体化“类型强制”,将家产制社会实践确认为一种合法性类型,丰富法权主体,践行自己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的权利技术。
文章目录
  • 一 个人出离家庭的法权创造
  •         (一)民法如何创造“人”的范畴
  •         (二)个体人格出离家庭
  •         (三)人身平权化与物权个体化
  • 二 民法中的“人”及其内在图式
  •         (一)民事立法中“人”的规范形象变迁
  •         (二)“单向度的人”的自反性后果
  • 三 “家庭主义”对民法的隐性塑造
  •         (一)“家庭主义”及其规范需求
  •         (二)“家庭主义”的隐性法律表达
  • 四 民法如何找回“家”的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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