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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行为的基本范畴
身份行为的基本范畴
报告字数:44629字
报告页数:52页
摘要:本文从身份行为的相关概念(身份、身份关系、身份权以及家庭法)出发,对身份行为的内涵予以界定。认为身份行为是以发生身份关系变动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可分为基本身份行为、衍生身份行为和补助身份行为三大类。基本身份行为包括结婚、离婚、收养、协议解除收养等以直接发生身份变动为目的的身份行为,衍生身份行为包括夫妻财产制协议、离婚协议、赡养协议等以身份上权利义务变动为目的的身份行为,补助身份行为则指第三人对他人实施身份行为的同意。此外,本文通过对事实先在性理论的扬弃,肯定了身份行为的法律行为属性,并揭示了其区别于财产行为的特质。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身份行为相关概念之厘定
- 一 民法上的身份
- 二 身份关系
- 三 身份权
- 四 家庭法
- 第二节 身份行为的界定
- 一 身份行为概念的提出
- 二 身份行为概念的理论分歧
- 三 身份行为概念的争点及理论梳理
- 四 身份行为概念的再界定
- 第三节 身份行为的类型
- 一 家庭法上类型法定原则与身份行为类型的确定
- 二 身份行为的类型体系
- 三 身份行为类型的排除
- 第四节 身份行为的法律属性
- 一 身份行为之法律行为属性的理论争议
- 二 事实先在性理论之反思
- 三 身份行为之法律行为属性的证成
- 四 身份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