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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身份行为的若干争议问题
基本身份行为的若干争议问题
报告字数:13169字
报告页数:17页
摘要:本文主要包括登记程序瑕疵情形下基本身份行为的效力,以及基本身份行为效力认定中身份利益的冲突与协调。指出登记程序瑕疵是否构成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实质影响,决定了对基本身份行为效力的判断。在不构成实质影响时,基本身份行为的效力不应当受到登记程序瑕疵影响,反之,则应当根据瑕疵事由对基本身份行为的效力予以认定。例如,被冒名结离婚应当认定为身份行为不成立;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行为登记的情形应视为构成欺诈等。对于基本身份行为效力认定中(主要是协议离婚或收养无效或被撤销情形下)与第三人身份利益的冲突,应从法律的安定性以及身份秩序的稳定性出发予以协调与解决,财产法上的保护善意第三人规则在此并不具有完全的可适用性。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登记程序瑕疵之身份行为的效力
- 一 身份行为登记程序瑕疵的界定
- 二 登记程序瑕疵情形下身份行为效力认定的现状
- 三 登记程序瑕疵之于身份行为效力的影响之类型化分析
- 四 登记程序瑕疵情形下私法与公法的体系化衔接
- 第二节 基本身份行为效力认定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 一 协议离婚效力认定中的身份利益冲突与协调
- 二 收养行为效力认定中身份利益的冲突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