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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构的特别性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构的特别性
报告字数:18296字
报告页数:16页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机构具有特别性,这种特别性内嵌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振兴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治理机构的特别性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治理机构的类型设置,二是治理机构的构成与职权,三是治理机构的运行方式。治理机构的类型设置应明确监督机构设置的必然性和内外部监督机构的有效联动,治理机构的构成与职权应明确人员构成的身份性特征以及权力机构的职权和职权行使的独特性,治理机构的运行方式应明确党组织领导的必要性和长期性以及民主管理的独特性。
文章目录
- 一 治理机构的类型设置:内外部监督机构并存
- (一)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
- (二)外部监督机构的设置
- 二 治理机构的构成与职权:成员身份性与职权特别性
- (一)人员构成的成员身份性和行为能力要求
- (二)机构职权和职权行使的特别性
- 三 治理机构的运行方式:党组织领导与民主决议
- (一)运行规则实行党组织领导的稳健模式
- (二)表决方式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决议
- 四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