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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编入民法典路径研究——以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契机

作者:杜志勇

杜志勇##刘云生

所属图书: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9年第1辑·总第19辑):《农村土地承包法...

图书作者:刘云生

出版时间:2019年10月

报告字数:9692字 报告页数:11页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通过,立法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三项两类”利用方式,就决定了土地经营权并非一元属性。应区分不同情形,债权型的土地经营权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物权型的土地经营权由民法典物权编调整。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赋予流转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以物权效力,设立农地耕作权。将原《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章名,在民法典物权编中修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各项权益,以此为基础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立法宗旨上,民法典应持完善土地承包法立场,详细规定土地经营权制度,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提出
  • 二 土地经营权编入民法典路径纷争
  •         (一)不主张编入民法典——由特别法调整
  •         (二)主张编入民法典——独立成章
  •         (三)主张编入民法典——非独立成章
  • 三 土地经营权编入民法典路径评析
  •         (一)是否编入民法典:应以《承包法》修订后立法必要性作为判断前提
  •         (二)如何编入民法典:应以建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作为衡量标准
  • 四 土地经营权编入民法典内在逻辑
  •         (一)土地经营权产生
  •         (二)土地经营权属性
  •         (三)物权型土地经营权创设
  •         (四)“户”作为权利主体体系功能
  • 五 土地经营权编入民法典路径选择
  •         (一)最佳路径:具体规定土地经营权
  •         (二)次之路径:指引性规定土地经营权
  • 六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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