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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塑造——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

作者:李兴宇

李兴宇##刘云生

所属图书: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9年第1辑·总第19辑):《农村土地承包法...

图书作者:刘云生

出版时间:2019年10月

报告字数:12338字 报告页数:12页
摘要:土地经营权是农地“三权分置”下派生的新型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亦非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能。土地经营权的产生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三权分置”;其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流转不产生土地经营权,唯有出租(转包)、入股等流转方式才产生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为租赁权的上位概念,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土地经营权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权利,可以在土地经营权上设定抵押权,而非质权。其第47条中的“融资担保”可以明确为“抵押”。经营权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农地保护的规定,破坏土地,应承担私法和公法上的相应责任。
文章目录
  • 一 土地经营权的设权
  • 二 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 三 土地经营权的赋能
  •         (一)本次修法的主要变化
  •         (二)如何理解“融资担保”
  •         (三)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制度内容
  • 四 土地经营权人的义务与责任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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