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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购商品房抵押的设立
论预购商品房抵押的设立
报告字数:12289字
报告页数:12页
摘要:《物权法》颁行后,实务中预购商品房的抵押登记方式为预告登记,而预告登记并不具有设立抵押权的效力,这与当事人办理预购房抵押登记的现实需求和愿望相矛盾。从预购商品房的性质看,其与在建工程均属“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依法可直接设定抵押权。建议预购商品房抵押依《物权法》第187条之规定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登记完成后抵押权即设立。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优先受偿权的有无之争
- (一)司法实务的不同裁判
- (二)学界的不同观点
- (三)笔者的看法
- 三 预购商品房正式抵押登记之可行性论证
- (一)预购商品房是具有特定性的不动产
- (二)购房人对预购商品房有一定处分权
- (三)预购商品房属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四 预购商品房抵押正式登记规则之设想
- (一)登记的载体
- (二)登记的程序
-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正式登记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