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有限公司股权质权人保护的双阶构造模式
有限公司股权质权人保护的双阶构造模式
报告字数:20667字
报告页数:17页
摘要: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是活化股权资源、拓宽各方融资渠道、彰显股权财产性价值的关键机制。质权人权益的保障是确保该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股权的特殊性表明,质权人利益的保护既需考虑质押的特殊性及事后救济这类后端构造的作用,还应考虑公司治理的影响及事前预防这类前端构造的功能。但当前的制度设计局限于后端构造,忽视了前端构造的作用。借《公司法》修改之契机,未来的制度设计应在已有制度基础上,尝试强化质权人对股权价值变动的感知能力及对价值骤降的预防能力,以补足前端构造之缺憾。在制度设计上,应当从赋予质权人获取股权价值变动有关的公司内部信息权、监督出质股东行权的权利,以及建构质押股权价值缓冲机制等方面充实现有制度,使股权质押制度发挥积极的作用。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股权质权人事后救济型权利保护机制现状
- (一)《民法典》中质权人权利保护的制度设计
- (二)《公司法》中股权质押的主要制度设计
- 三 有限公司股权质权人弱势地位及特殊需求
- (一)质权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 (二)质权人保护需要嵌入公司治理思维
- 四 事前预防思路引入的正当性及制度展开
- (一)赋予质权人查阅协助请求权的合理性及制度调适
- (二)质权人监督股东行权的必要性及制度建构
- (三)建构质权人权利保护缓冲机制的必要性及制度回应
- (四)促进股权质押公示信息的标准化
-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