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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定居住权制度之构建——兼评《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居住权条款

作者:张叶东

张叶东##刘云生 欧家路 吴昭军

所属图书: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20年第1辑·总第21辑):《民法典》编纂中...

图书作者:刘云生 欧家路 吴昭军

出版时间:2020年11月

报告字数:21352字 报告页数:20页
摘要:自罗马法以来,人役权体系下的居住权便承担了保护弱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我国《民法典》首次将居住权纳入物权编,然而《民法典》只是针对意定类型的居住权进行立法,却忽视了居住权的法定设立类型,即法定居住权。而法定居住权制度的立法在我国存在必要性。本文基于法定居住权案例的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类型化的通过法官判决生效的居住权,由此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将居住权的效力法定化是当前的紧迫任务。法定居住权制度在我国立法历史上曾经初现端倪,然而之后的居住权制度全面废除终止了这一项进程,并且德国、法国、英国、美国都存在法定居住权制度或类似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经验,我国在未来修订《民法典》物权编时可以吸收借鉴这些成熟经验,构建法定居住权制度。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法定居住权制度建构之必要性
  •         (一)居住权在传统罗马法中的体系地位
  •         (二)法定居住权入典的必要性分析
  • 三 法定居住权制度建构之可行性
  •         (一)立法历史的经验总结
  •         (二)德国法上的法定居住权制度
  •         (三)法国法上的法定居住权制度
  •         (四)英美法上的婚姻住宅权制度与终身地产权制度
  •         (五)我国构建法定居住权制度的可行性
  • 四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创设法定居住权制度的具体条文设计
  •         (一)一般规定
  •         (二)家庭成员以及必要服务人员的共同居住权
  •         (三)离婚法定居住权
  •         (四)生存配偶的法定居住权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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