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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农房抵押贷款的多层法律激励

作者:耿志强

耿志强##刘云生 欧家路 吴昭军

所属图书: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20年第1辑·总第21辑):《民法典》编纂中...

图书作者:刘云生 欧家路 吴昭军

出版时间:2020年11月

报告字数:17244字 报告页数:18页
摘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在原有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二元”基础上变为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的“三元”框架。宅基地“三权分置”以前,农房抵押贷款已在全国各试点县市推行,但存在政策激励缺乏稳定性机制,激励措施缺乏有效性、针对性等问题,造成农房抵押贷款效果不佳。基于角色理论明晰政府在农房抵押市场构建中的功能与定位,以及基于激励理论建构多层法律激励模式,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坚持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农村集体、农户及经营主体采用绩效考核、容错纠错机制与问责制结合;坚持政府担保基金、分类金融创新与差异化金融监管相结合;坚持明晰规范的农村集体产权和管理职责,并与农民权利实现机制、监督机制相结合;坚持利益保障机制、分类激励与有偿退出机制相结合;坚持市场激励、供应链机制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等,以保障农村宅基地改革顺利落实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形成“政策—实践—立法”的良性协同和制度健全。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的缘起: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与试点实践的差距
  • 二 试点县市农房抵押贷款的现实考察与归因分析
  •         (一)试点县市农房抵押贷款的现实考察
  •         (二)试点县市农房抵押贷款效果有待提升的归因分析
  • 三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农房抵押贷款的法律激励:关键、模式与措施选择
  •         (一)角色理论下的政府定位:农房抵押市场有效性的关键
  •         (二)激励理论下农房抵押贷款的多层激励模式
  •         (三)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农房抵押贷款多层法律激励的措施选择
  • 四 结论与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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