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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经营与生产性服务主体
土地规模经营与生产性服务主体
报告字数:9799字
报告页数:15页
摘要:抽样调查数据显示,随着耕地流转市场的快速发展,虽然耕地经营规模30亩以上农户所占比例不到4%,但其耕地经营面积却占全部经营面积的一半以上;耕地经营规模50亩以上农户所占比例不到3%,其耕地经营面积已占到全部经营面积的近50%,说明当前湖南农村地区农业规模经营已获得较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湖南农业生产的重要经营方式。在当前湖南农地流转市场上,超过70%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耕地流入方;超过一半的耕地流转行为签订有书面协议,50%的约定了明确租期,契约关系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稳定性。规模经营户特别是200亩以上规模经营户在主要粮食作物的生产上也具有一定优势,其平均单产水平大多高于小规模农户。全省样本村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各服务主体能够通过社会化服务联结小农户,提升了小农户市场竞争力。
文章目录
- 一 全体农户的经营规模结构
- 二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状况
- (一)不同经营规模农户耕地流转市场参与状况
- (二)农村耕地流转市场运行情况
- 三 各经营规模农户的农业生产情况
- (一)农作物种植结构
- (二)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水平
- 四 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
- (一)样本村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分析
- (二)各样本村农业社会化主体分析
- 五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