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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口新旧市场争执

作者:廖涵

所属图书:乡族与新政:清至民国闽西石壁的地域社会

图书作者:廖涵

出版时间:2025年03月

报告字数:45476字 报告页数:55页
摘要:现代司法制度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应有之意,一套完善的国家法律实践体系是维护现代国家政权的必要手段。民国时期宁化的司法建置虽较之清代略有发展,但整体上并不完善。当代《宁化县志》记载:“民国时期,县设司法处和警察局,刑事案件由县长令警察局侦破,而后县长以检察官身份向司法处提起公诉,由司法处审判。司法处的行政职务及监察职务均由县长兼任,司法名为独立行使职权,实则由县长集权独揽,司法沦为压迫人民的工具。”诚如所言,宁化县虽建有司法处,但实际判决权仍由县长一身独揽,与明清时代较为接近。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一个由中心向外发散的权力场,越在权力的中心区域法律规范越密集,越是边界地区的规定越发粗疏。在边远地区的基层社会则以习惯法为主,各种乡规俗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梁治平教授曾言:“习惯法的权威与效力,并非由国家授权而取得……都是在国家法律之外产生出来,他们所行使的裁判权,乃是自己的创造,而非出自某种更高权威的授权。这种局面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因为国家没有、不能也无意提供一套民间日常生活所需的规则、机构和组织。”有鉴于此,本章拟在梳理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叙述“缘起”部分论及的“禾口新旧市场争执”事态发展及其所涉及的调解方式,分析抗战胜利后宁化石壁的社会结构以及乡族势力与县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禾口新市建设
  •         一 西乡建设委员会
  •         二 禾口新市建设
  • 第二节 新旧市场争执
  •         一 新旧市场冲突
  •         二 县政府调解
  •         三 长汀专区调解
  • 第三节 枪杀案及纠纷处理
  •         一 商民被杀
  •         二 省政府调解
  •         三 枪杀案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