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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主体合作的长期可持续
农地整治权属调整中主体合作的长期可持续
报告字数:22669字
报告页数:37页
摘要:本文通过将制度环境、治理结构和行为主体的激励机制联系在一起,揭示了农地整治权属调整治理结构如何带来合作,以及不同治理结构在制度变化的情境下,能否维持合作。通过案例比较,得出如下结论: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自组织和政府主导的农地整治权属调整都能带来主体合作,在改善土地细碎化问题和满足农民需求方面都有显著的效果,但是个体互换在我国很难大规模实施。从长时序来看,尽管政府主导的治理结构适合于以前的制度环境,但在以土地产权不断强化、农地整治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为特征的制度变迁的背景下,政府主导的治理结构是不可持续的,其中的主体合作也是不可持续的。自组织的农地整治权属调整则可以维持主体合作,而且可以通过吸引政府提供支持而得到加强。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农地整治权属调整合作可持续性的分析框架
- 一 农地整治权属调整的制度环境:农地整治与土地产权
- 二 我国农地整治治理结构
- 三 农地整治权属调整行动者的激励
- 四 分析框架
- 第二节 比较案例分析与数据来源
- 一 方法和案例选择
- 二 数据收集
- 第三节 农地整治权属调整治理结构案例比较
- 一 WD县农地整治权属调整
- 二 LZ县农地整治权属调整
- 第四节 农地整治权属调整合作达成与长期可持续机理
- 一 治理结构的适宜性
- 二 治理结构的可持续性
- 第五节 讨论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