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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妇女的财产、立嗣与贞节——以寡妇田宅纠纷为例
明清时期妇女的财产、立嗣与贞节——以寡妇田宅纠纷为例
报告字数:21863字
报告页数:25页
摘要:在维护孀妇对丈夫遗产的权利方面,贞节与立嗣是双刃剑。孀妇会通过保有贞节和立嗣来获准参与对夫家田宅的占有、管理和经营;同时,图产之人可以借助逼迫改嫁等破坏孀妇守节形象的方式,或者介入立嗣,从而侵占其夫家遗产。二者围绕贞节、立嗣和财产管业资格的博弈在田宅争产案件中凸显。贞节崇拜的风气逐渐攀升,意外造就了孀妇“承夫分”权利的扩张。这不仅带来立法向孀妇的倾斜,司法实践亦更倾向于帮助孀妇塑造“守节的寡母”形象,从而保全其对夫家田宅的正当管业资格。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孀妇的生存迫切与制度空间
- (一)孀妇的生活困境
- (二)孀妇“承夫分”的制度安排
- 三 贞节与孀妇“承夫分”的资格
- 四 贞节与孀妇的立嗣话语权
- 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