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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制度四论

作者:宋志红 张宏宇

宋志红 张宏宇##刘云生 欧家路 吴昭军

所属图书: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25年第1辑·总第31辑)

图书作者:刘云生 欧家路 吴昭军

出版时间:2025年04月

报告字数:20985字 报告页数:18页
摘要:财产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为核心的制度之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财产直接来源于集体财产,与农民集体财产具有同一性。相较于一般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六种特殊的财产形成和积累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种类十分丰富,基于分类管理的需要,可依据财产性质和管理要求的不同将其区分为集体自然资源所有权、集体公益性财产、集体经营性财产三类。法律对不同类型集体财产的运营管理有不同的要求,其中集体自然资源所有权属于公有制专属财产,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管理有一系列独特的强制性要求;对于集体公益性财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要遵循建设资金来源单位的特殊使用要求,还需承担后续管护和运营责任;法律对集体经营性财产的限制较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主决定其运营管理方式。为了平衡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由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法律从投资、担保、破产三方面对其行为能力作出了限制;同时对其常见经营活动类型进行了非完全倡导性列举,并允许其通过设立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方式控制风险。
文章目录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来源和性质
  •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形成和积累的途径
  •         1.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农民出资入社和共同劳动形成的财产
  •         2.集体财产运营管理收益积累而成的财产
  •         3.国家所有、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财产
  •         4.集体“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形成的财产
  •         5.国家扶持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
  •         6.接受本集体成员的无人继承遗产
  •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种类和类型
  •         (一)财产种类
  •         (二)财产类型
  • 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运营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类管理的特殊要求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能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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