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位诉讼制度的解释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位诉讼制度的解释论
报告字数:14877字
报告页数:14页
摘要:有效的救济是成员维护自身权利的基础保障。成员代位诉讼制度是弥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保障不足、救济不够的重要制度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0条正式确立该项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支撑。为增强法律规范的科学性以及司法适用的精准性,有必要对成员代位诉讼的制度规则进行规范化、体系化解释,一方面,要重点阐释成员代位诉讼的制度价值与关键目标;另一方面,要深入分析成员代位诉讼中的侵害行为、适格主体和程序要求等构成要件,揭示出其规则背后隐藏的适用逻辑。此外,亦有必要探究成员代位诉讼规则与其他救济规则之间的衔接适用关系,以此提升司法适用的辨识度和聚焦度,发挥其在成员权益保护方面的联动效应。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创设成员代位诉讼的制度目的
- (一)旨在摆脱集体财产长期处于弱救济状态的困境
- (二)拓展成员权利救济的广度与深度
- 三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位诉讼制度适用的情形及要件
- (一)侵害行为
- (二)适格被告
- (三)适格原告
- (四)程序要求
- 四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位诉讼与其他救济规则之间的衔接
- (一)成员代位诉讼与其他救济规则之间的逻辑关联
- (二)成员代位诉讼与其他救济规则的衔接适用路径
- 五 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