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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片开发征收中“公共利益”司法认定的困境、成因及出路
成片开发征收中“公共利益”司法认定的困境、成因及出路
报告字数:22768字
报告页数:19页
摘要:成片开发征收中掺杂的“私利”与立法为其设定的公益性目标间素有“嫌隙”,进而引致被征收人对成片开发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质疑不断。“公共利益”的模糊性与开放性导致其内涵难以于法律规范中得到具体释明,而行政机关对成片开发征收公益性的判定又存在天然的“自证”缺陷,于此,司法认定便成为有效判断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最终途径。可囿于现行立法界定不清晰、司法认定标准不完善以及对行政权的高度尊重,当前我国人民法院在成片开发征收公益性的个案认定中,陷入了回避直接作出认定、以形式审查代替实质审查和认定结果强行同一的审理困境。对此,破局的关键在于:一方面,以正面列举加反面排除的类型化方式明确符合“公共利益”的成片开发建设类型,为司法认定提供“范畴”指引;另一方面,通过“利益衡量法”对司法认定予以实体性补强,同时完善对成片开发征收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性要求的审查认定。
文章目录
- 一 困境的缘起
- 二 成片开发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司法认定困境
- (一)闪烁其词:司法回避直接作出认定
- (二)以形代实:司法认定重形式轻实质
- (三)殊途同归:司法认定结果强行同一
- 三 成片开发征收中“公共利益”司法认定困境的成因反思
- (一)现行立法界定不清晰
- (二)司法认定标准不完善
- (三)对行政权的高度尊重
- 四 成片开发征收中“公共利益”司法认定困境的破解路径
- (一)明确可能符合“公共利益”的成片开发征收类型
- (二)成片开发征收中“公共利益”司法认定的实体性补强
- (三)成片开发征收中“公共利益”司法认定的程序性完善
- 五 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