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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减免税条款的法理省思与制度再造——以《耕地占用税法》第7条为中心
耕地占用税减免税条款的法理省思与制度再造——以《耕地占用税法》第7条为中心
报告字数:26835字
报告页数:23页
摘要:减免税条款作为《耕地占用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减免税范围的精确性不够、减免税条件的清晰度不够、减免税条款的体系性欠缺和减免税授权的立法形式化等诸多不足,直接影响了借助减免税条款引导纳税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之制度功效的发挥。要想最大限度地释放减免税功效,不仅需要恪守其偏离税收公平但以特定公共利益为正当性的税收特别措施之应然定位,而且要依循税收公平与公共利益之衡量、比例原则与税法秩序之融合、税收法定与授权明确性之平衡的设计基准。在此前提之下,以资源税减免税条款为参照,通过法定免税与减税的逻辑分界、法定免税条款的体系修正、法定减税条款的体系改造与协同解释、授权减免税条款的整体改造和减免税规范备案审查的理顺,实现耕地占用税减免税条款的制度进阶与体系再造。唯有如此,方可在耕地占用税法律上构建一个兼具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法性的减免税条款。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意向
- 二 耕地占用税减免税条款的文本考察与问题阐释
- (一)减免税范围的精确性不足
- (二)减免税条件的清晰度不够
- (三)减免税条款的体系性欠缺
- (四)减免税授权的立法形式化
- 三 耕地占用税减免税条款的应然定位与设计基准
- (一)应然定位:偏离税收公平但以公共利益为正当性的税收特别措施
- (二)贯彻应然定位的减免税条款设计之基准
- 四 耕地占用税减免税条款的制度进阶与体系再造:以资源税减免税条款为参照
- (一)法定免税与减税的逻辑分界
- (二)法定免税条款的体系修正
- (三)法定减税条款的体系改造与协同解释
- (四)授权减免税条款的整体改造
- (五)减免税规范备案审查的理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