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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用益租赁制度的德国实践与镜鉴

作者:周崇聪

所属图书: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25年第2辑·总第32辑):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图书作者:刘云生 欧家路 吴昭军

出版时间:2025年12月

报告字数:29928字 报告页数:26页
摘要: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入法,为农地租赁的实践运行创造契机,公益和私益协调成为调整租赁关系的重要考量。德国农地用益租赁法律制度在历史潮流的影响下臻于完善,逐步实现了从分散到集中、从公法私法合一到两者分立的规则转变。《德国民法典》“农业用地用益租赁”一目追求农地用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均衡,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权利义务群。《农地用益租赁交易法》以监管为核心,呈现出以国家监管为手段、追求农业结构安全、注重程序规则构建的鲜明特点。以德国法为参考,立足我国农地流转实践,充盈农地流转规则:一方面,在明确农地租赁管理部门及细化合同审查标准基础上,形成备案加审查分别适用的农地流转合同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对农地租赁合同的期限、合同解除条款、合同给付义务、收益权利、费用投入与收回等进行适农性调整,并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范围、农地流转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路径等规则,进而搭建我国公法和私法相配合的农地流转规则体系。
文章目录
  • 一 农地用益租赁的公私法体系塑造之历史脉搏
  •         (一)立法起点:从分散立法向统一立法的转变
  •         (二)立法重组:从公私法合一向分立的革新
  • 二 意思自治是农地用益租赁的私权实现之根本
  •         (一)农地用益租赁的二维限度:农业用途和合同自治
  •         (二)农地用益租赁的私权保障:权利和义务结伴性强
  • 三 正当监管是农地用益租赁的公法规制之路径
  •         (一)以农地用益租赁协议之通知义务为起始
  •         (二)以设立农地用益租赁协议异议标准为规则内核
  •         (三)以程序规则纾解利益冲突目标为公信保障
  • 四 农地用益租赁法律制度之要义及规则思索
  •         (一)在农业安全框架内实现农地集约
  •         (二)立基农地自主构造私权行使规则
  •         (三)围绕有限政府构筑公法管制体系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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