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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报告字数:26174字
报告页数:23页
摘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是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模式和实现形式的创新。民事委托、行政委托或者新型委托关系说,没有揭示出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的本质属性,不能有效解决名义取得和责任归属等问题。因此,需要研究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的法律属性、法律内容和法律构造。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系属行政授权,其客体是所有者职责,是所有者职责在央地之间的第二次分配。行政授权引起所有者职责的层级转移,应当有授权法根据。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行使的法律属性
- (一)法律授权、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行使模式
- 三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行使的法律内容
- (一)委托行使的客体是所有者职责
- (二)委托行使的实质是间接授权
- 四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行使的法律构造
- (一)委托代理机制应当采用行政授权方式
- (二)行政授权方式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
- 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