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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抵债适用带租拍卖的法理阐释与司法审查——以房屋执行为中心
以租抵债适用带租拍卖的法理阐释与司法审查——以房屋执行为中心
报告字数:19151字
报告页数:17页
摘要:带租拍卖是《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但对于以租抵债这种新型的债的清偿方式能否适用带租拍卖,当下司法实践存在观点分歧。以租抵债协议的性质存在债的变更与新债清偿两种可能解说,二者均有适用带租拍卖的实体基础。与此同时,从利益衡量的角度考虑,以租抵债的债权人亦有经由带租拍卖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性。不过,基于虚假以租抵债协议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量存在,针对以租抵债债权人提出的带租拍卖异议请求,需从旧债成立、房屋占有和以租抵债协议的签订时间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以租抵债协议的性质考察
- (一)以租抵债协议的性质分类
- (二)以租抵债协议的性质定位
- 三 以租抵债适用带租拍卖的实体基础
- (一)以租抵债协议的效力分析
- (二)以租抵债债权人之承租人法律地位考量
- 四 以租抵债适用带租拍卖的利益衡量
- (一)抵债债权人与执行债权人权益冲突的本质厘定
- (二)抵债债权人与执行债权人权益冲突的衡量解决
- 五 以租抵债适用带租拍卖的司法审查
- (一)旧债的成立
- (二)占有的认定
- (三)以租抵债协议签订时间的认定
- 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