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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沟塘等水体基本得到治理,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2017年):抓重点出成效。编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技术导则,开展技术培训,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进行试点、示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和自然环境条件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优先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美好乡村建设重点示范村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全省30%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第二阶段(2018-2020年):广覆盖促提升。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全省村庄人居环境普遍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 
 
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镇、村人口变化等情况,修编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村庄规划要符合《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明确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5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修编完善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切实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农村危房调查工作,并按照“一户一表”建立农村危房档案。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示范,提升农房居住舒适性和节能性能。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任务,因地制宜推行城乡区域供水,到2017年底,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80%。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中心村村内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电。推进村庄公共照明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村民夜晚出行难问题。严格贯彻实施《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村民就近搬迁,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村民,应当及时搬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搬迁扶持办法。 
 
(三)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 
 
1.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按照《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试行)》,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模式,确保处理设施建得成、用得起、可持续。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够覆盖的村镇,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处理”、“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方式,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和填埋等技术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推行“桶装车载”的垃圾收运模式,实行密闭化收运。科学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靠近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农村垃圾实现统一收集,垃圾处理率达到40%,污水处理率达到30%。 
 
2.整治村容村貌。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废弃住宅,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做到宅院内外物料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相对集中架空敷设电力、电信、电视等线路,做到杆线排列整齐。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和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 
 
3.治理面源污染。推进农村清洁生产,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到2017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力争到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17年基本实现全省秸秆的有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建立农村病死动物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 
 
4.治理水体污染。集中清理农村河渠沟塘的拦河渔具、垃圾杂物,加强日常保洁与管理,做到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无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垃圾不入河。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水系沟通、堤坝护理、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5.提升绿化水平。大力开展园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村庄自然条件,坚持自然、乡土、经济的原则,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村口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隙地的绿化,增加村庄绿量。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慎用草坪,倡导自然式种植。 
 
(四)积极推进宜居村庄建设。 
 
加强村域规划管理,引导农房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结合水土保持等工程,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美化,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申报,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查工作,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示范创建。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整体带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到2015年底,农村地区在行政村全面通宽带的基础上,加快向自然村延伸,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Mbps、部分达到8Mbps;到2020年,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bps。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编制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做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5年10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要编制完成本地区2015—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三)强化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乡镇规划员、大学生村官、村两委负责人等培训,提高基层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等能力。组织高校、科研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建立技术帮扶机制。制定环境整治、农房建设等相关技术导则、图集,免费发放给基层组织和农民。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供排水、绿化、照明、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将镇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河道管护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五)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六)深入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七)强化考核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各市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定期进行自查,并将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