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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中:收入再分配制度向农民农村倾斜

来源:中国乡村研究数据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二十大报告提到“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提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我国农民农村再分配制度的建立健全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刘振中老师在《优化政策:加大面向农民农村的再分配力度》一文中对收入再分配如何推进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展开讨论。小编摘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农村再分配制度变化历程,与您分享。
(所属图书:涂圣伟等著《中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道路》,社科文献出版社,2022)
 
一、农民农村再分配制度的三个方面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和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改革开放前的农村保障安排主要有“五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救灾救济制度,保障水平较低,内容相对比较单一。农民农村再分配制度的建立健全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在贫困治理上,1986年成立了专门的扶贫机构,过去几十年来,国家逐步通过东西扶贫协作、财政支持、民生保障等多元化帮扶措施,为贫困地区提供技术、资金、政策等多方面支持。贫困治理工作重点不断细化,从县转向乡和村再转向贫困个体的精准扶贫目标不断提高,从解决温饱问题转向全面小康再转向共同富裕;范围逐渐扩大,从有计划的开发式扶贫到大规模减贫再到扶贫转型和深化,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
在社会保障上,主要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三个方面推进制度建设,起初进展较慢,但进入21世纪后发展较快。新农合、新农保相继推出,原有的社会救助体系中加入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同时,提高五保和低保的供养水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力度和覆盖范围不断增强和扩大。截至2012年底,我国参加新农保人数4.6亿人,参加新农合人数8.05亿人,参合率高达98.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内部整合和城乡衔接,尤其是2014年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和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六统一”,推动农村社保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在支农补贴上,2006年我国正式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延续千年的“皇粮国税”退出历史舞台,转而实行农业补贴,目前基本形成了框架较为完整、含金量较高、针对性较强的补贴政策体系。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农村再分配制度变化历程
农民农村再分配制度的逐步建立,使农民有了基本生活保障,收入持续提高。2020年底,我国打赢消除绝对贫困这一攻坚战,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回顾我国经济改革历程,收入分配思路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到更重视公平和共同富裕;农民农村再分配制度从恢复与探索到改革发展,再到完善与提高;城乡收入倍差从处于低位到波浪式持续拉大,再到最终缓和,具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如下图所示:

乡村

回溯历史,近代以来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冲击传统农业社会,农民的价值取向已经不再局限于生存伦理,而是具有多重性、发展性、综合性。新中国成立后,古代小农社会的基本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个体、家族、乡村的相互依存关系削弱,政府和国家责任逐步凸显。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的40余年,政府二次分配已经成为解决农村公平问题的主要手段,取得了很大成效。进入新发展阶段后,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财政支出刚性增加的矛盾较为突出。面临新形势,需要唤醒三次分配的优良传统(民间慈善在古代曾是政府财力的重要补充),积极创新乡贤文化,汇聚社会力量拉动农民增收致富。
(刘振中: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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