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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与人权保障:历史演进与现状分析
地方立法与人权保障:历史演进与现状分析
报告字数:20154字
报告页数:22页
摘要:在国际社会中,中国地方立法对于人权保障的意义长期被忽视,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实质上,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中,来自地方政府的自下而上的推动是不可忽视的力量。地方立法对于人权事业的推进,正是在“维护中央权威,尊重地方利益”、“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下取得的。中国的人权保障,不能单方面强调中央政府的积极性,需要充分考虑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双向互动”,也要考虑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学习。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地方立法对于人权保障的推进,成绩大于问题。如何实现地方政府人权保障中的“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的协同发展,将会影响地方人权保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文章目录
- 一 地方立法的制度基础
- (一)相关法律概念的厘清
- (二)单一制下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必要性
- (三)地方立法对人权保障的重要促进作用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立法对人权保障的推进及其特点
- 三 2010年以来地方立法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的成绩
- (一)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方面,稳步推进制度保障
- (二)在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方面,高度重视立法质量和立法内容,及时回应社会需求
- (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方面,“安全”和“环保”成为重头戏
- 四 地方立法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由于政府职责边界不清,地方立法的稳定性不高,影响了权利保护的实效性
- (二)地方人权立法中,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护立法要滞后于其他两个方面的人权立法,尤其滞后于经济社会权利保护立法
- (三)部分地方人权立法过于强调创新性,直接影响了人权保障的可行性
- (四)地方立法规划缺乏制度化,影响了权利保护的可持续性
- 五 相关对策性思路
- (一)厘清政府职责边界,确保全国性立法的稳定性
- (二)全面推进人权立法,逐步增强政治权利保护
- (三)地方人权保障的立法,要逐步增强社会力量的培育
- (四)关注弱者的基本人权,对社会弱势群体予以倾斜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