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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方立法 服务社会发展
规范地方立法 服务社会发展
报告字数:21763字
报告页数:24页
摘要:立法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立法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制定抽象性规范的行为,狭义的立法是指代议机关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中国,狭义的立法是指各级人大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为适应立法法施行后的新形势,广东的地方立法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新时期,立法理念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从以经济立法为中心向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越来越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地方人大立法概述
- 一 地方人大立法的发展历程
- 二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配置
- 三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的原则
- 第二节 广东人大地方立法概述
- 一 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推进地方立法
- 二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着力保障民生
- 三 加强文化立法,建设文化强省
- 四 坚持地方特色,立法改革创新
- 五 改革创新,发展和完善立法工作制度
- 第三节 扩大地方立法中的公民有序参与
- 一 公民参与立法的意义
- 二 广东省地方立法公民参与状况
- 三 广东省探索扩大公民参与的新途径和形式
- 四 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各项制度
- 第四节 坚持科学立法 提高立法质量
- 一 建立法规立项论证制度
- 二 科学编制立法计划
- 三 完善立法顾问制度
- 四 建立立法指引制度
- 五 建立和完善了法规清理工作机制
- 第五节 完善立法制度 规范立法程序
- 第六节 广东加强地方立法创新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