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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地方立法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用足地方立法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报告字数:30370字
报告页数:41页
摘要:本研究从基层人大的地方立法权出发探讨基层人大应如何通过立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其法治保障和具体规范作用
推动湖北省级人大、各地级市人大、新扩容设区市人大,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涉农立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涉农事务的顶层设计,强化人大的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主导权,进一步提升涉农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明确立法权限的基础上,用足人大立法权,输出与乡村社会有关的制度规范,并协调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项制度安排,促进良性乡村治理体系的生成。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地方立法权概说
- 一 地方立法权的含义
- 二 地方立法权的演变
- 三 地方立法中的民意参与
- 第二节 地方立法权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 一 地方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 二 新扩容市人大的立法对乡村振兴的具体规范作用
- 三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立法对乡村振兴的特殊促进作用
- 第三节 近年来湖北省各级人大以立法权促乡村发展的举措
- 一 湖北省人大涉农立法的基本情况
- 二 湖北省各地市人大涉农立法的基本情况
- 三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涉农立法的基本情况
- 第四节 湖北省各级人大在以立法权促乡村发展上存在的不足
- 一 缺少与乡村振兴战略直接对接的法规
- 二 地方各级人大的立法权限不够清晰
- 三 新扩容的设区市人大立法能力不足
- 四 立法过程中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有待加强
- 五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权运用不充分
- 第五节 完善地方人大立法权行使以促进湖北省乡村振兴的建议
- 一 清理现有法规,加强对涉农事务的顶层设计
- 二 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大的立法权限
- 三 强化人大在乡村振兴立法中的主导权
- 四 利用人大优势提升涉农立法科学性和民主性
- 第六节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