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吸纳性规制:宗族村高利贷行为的公共化及其运行机制——基于粤北P村蓝氏宗族的历史考察
吸纳性规制:宗族村高利贷行为的公共化及其运行机制——基于粤北P村蓝氏宗族的历史考察
报告字数:10084字
报告页数:13页
摘要:本文介绍1949年之前高利贷这一市场行为的另外一面:宗族组织将高利贷行为纳入宗族共同体框架内运行,并通过规则对其进行约束和规制,发挥其族内救济的经济功能,同时尊重高利贷行为的市场化本性,允许收取利息。鉴于此,本文提出“吸纳性规制”的概念,并试图解释高利贷行为与宗族延续之间的关系,并分析“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内在逻辑及其运行机制,回答“市场行为的宗族化”的一般性命题。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理论预设与分析框架
- 三 P村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表现特征
- (一)宗族吸纳高利贷,救济族人
- (二)放贷者人选的宗族议定
- (三)借贷利息的宗族确定
- (四)契约签订的宗族参与
- (五)按时还贷的宗族见证
- (六)逾期还贷的宗族保护
- 四 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内在逻辑与功能
- (一)宗族生存: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逻辑基点
- (二)吸纳性规制: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运行机制
- (三)宗族延续:吸纳性规制下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功能体现
- 五 进一步的分析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