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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效能评估与优化——以行政调解为例
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效能评估与优化——以行政调解为例
报告字数:12001字
报告页数:16页
摘要:乡村治理层面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效能及其现状,制度实践与制度预期之间存在的反差及其优化路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予以正视的重大问题。基于特定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特价值,乡村范围的纠纷当事人必然对其产生特定现实需求,也必须满足其相应需求。对此现实需求的回应及其程度,也正是评估特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效能的主要标准。其中,既包括对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一般性需求,也涉及对诸如行政调解制度等特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性需求。治理实践表明,特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效能与其制度预期之间存在反差。因此,必须通过行政检察等特定制度对行政调解等特定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监督,以此优化其效能、弱化其反差。
文章目录
- 一 引言
- 二 制度需求及其满足程度是评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效能的主要标准
- (一)对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一般性需求
- (二)对特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性需求——以行政调解为例
- 三 特定纠纷解决机制的效能与其制度预期之间存在反差——以人民调解制度为例
- (一)与其法律地位不相匹配的制度实践
- (二)权威缺失——亟待强化的调解员队伍建设
- 四 通过特定制度实施监督是优化特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效能的重要途径——以行政检察制度监督行政调解为例
- (一)行政检察监督行政调解的基本实践
- (二)优化行政检察制度监督行政调解行为的基本路径
- 五 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