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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6日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安监〔2017〕35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7月20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平安交通”建设为统领,深刻汲取“5.23”“5.31”“7.6”“7.21”等事故教训,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和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检查范围

大检查要做到“全覆盖”,范围包括全系统所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各水运从业单位,各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各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其它交通运输从业单位。

大检查要突出“七个重点”,即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和长大桥隧等重点路段,突出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班线客车、客运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公交客车、出租汽车、内河船舶等重点车船,突出营运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和交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等重点区域,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层面。

1.近期全国、全省、全系统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举措、落实效果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情况。重点检查省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办法》学习宣贯情况。

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6.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点检查对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运营、水路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情况。

7.暑期、汛期及恶劣天气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8.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情况。重点检查职业健康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情况。

9.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情况。

(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层面。

1.共性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情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9)职业健康情况。重点检查针对职业危害采取防噪声、防粉尘等措施情况;落实露天作业场所防暑降温措施,按规定安装防护设施、发放防护用品情况。

2.个性内容

(1)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开展情况;“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日常安全管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车辆技术状况定期维护制度落实情况;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执行情况;“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2)城市客运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城市公交企业所属运营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和状态情况;公交枢纽站、人流密集换乘站乘车秩序和安全检查情况;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岗位操作手册,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完善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强化实战型应急演练情况。

(3)公路运营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隧道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和隐患隧道整治情况;全面落实交警、路政联合派驻和处罚记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规定流程和认定标准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记分情况。

(4)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一船一报、一船一批”申报受理制度和现场监管落实情况;对罐龄长、基础资料缺失、缺乏有效监测记录的高危储罐开展定期检测情况;白洋淀、衡水湖等内河水域和中韩客货班轮安全管理情况。

(5)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情况;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等灾害影响地点设置施工驻地情况;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用电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彻底自查。各类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大检查工作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的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列出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检查督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要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督促其在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通报当地政府。

(三)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要注重方式。大检查要重点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提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查问题、深挖隐患,确保取得实效。要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照表检查,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整改。要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现场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提出执法处理意见。

五、时间步骤

大检查自7月至10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大检查动员会。各企事业单位要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并向每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发放自查告知书和明白卡。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二)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8月至9月)。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行业管理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业全部进行检查,并督导县(市、区)开展大检查活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进行检查,并配合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好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拉网式检查;所有企事业单位要全部开展自查。要组织督导工作组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大检查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总结成果、巩固提高阶段(10月)。各单位要对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局长肖明旺同志任组长,副调研员马玉杰同志任副组长,局直有关单位和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处(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详见附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促进工作、遏制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举措,立即制定本单位大检查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查检查。按照包保责任制要求,市局将组织5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分组情况和时间另行通知)。大检查要重点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提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播现场,深查问题、深挖隐患,确保取得实效。要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照表检查,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整改。要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现场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提出执法处理意见。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总结推广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事故案例向企业和职工宣讲教训,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重大隐患,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或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