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发〔2018〕1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创新治理机制、改进治理方式、集约治理手段、提升治理能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健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互助志愿服务和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相衔接的服务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时代的新保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城乡社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坚持服务居民。以服务群众、造福居民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供给方式。坚持统筹发展。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理。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运用法治方法破解社区建设的突出问题,推动法治社区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立足自身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普遍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推进新建住宅区、社区“两新”组织、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党建工作全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各类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和流动党员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法厘清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应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清单外其他事项,街道(乡镇)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开展社区行政性事务职能上收街道(乡镇)、服务管理资源下沉社区实践,推进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开展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明确街道在统筹城市管理、指导社区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和维护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职责。
(三)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新设置的社区管辖范围原则上按照1500至3000户左右设定。及时对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村改居、城市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出设置或调整,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稳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实行民主决策,推行城乡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制度,增强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协商、服务居民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完善民主管理,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四)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反映居民需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落实驻社区单位共建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实现资源共有共享,社区共驻共治。
(五)发挥社区居民参与作用。根据居民需求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自治和服务活动,提高城乡社区居民参与热情。发挥城乡社区党员、居民代表、楼院门栋长、社区志愿者等社区骨干在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力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带动更多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拓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社区生活,促进社区融入。探索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创新实践城乡社区治理机制
(一)建立“政社互动”机制。建立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两类主体之间的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变单向考核为双向评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服务社区的事项,要组织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每年年末进行集中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社区依法承接和协助政府的事项,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社区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评议,评议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考核评价和评估结果公开机制。
(二)落实“社区减负增效”机制。制定城乡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印章使用及管理规定,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加挂的各种牌子以及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委托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承担。
(三)完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凡涉及城乡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事项、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通过明确城乡社区协商的主要内容、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和基本程序,逐步建立完善民意征集、协商会议、专家咨询、补充听证、提交表决、公开公示等工作制度。创新完善居民议事会、社区协商委员会、居民协商共治共建小组等基层民主议事协商平台,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四)推广“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各级各类资源汇聚的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实现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社会工作互惠融合、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进社区社会工作者、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完善业主委员会职能,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
四、大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一)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强城乡社区环境治理,解决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私搭乱建、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问题,解决好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散埋乱葬等问题,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养社区。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单位参与环保实践,建设资源节约、绿色低碳社区。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组织社区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居民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
(二)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建设单位要依据“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户计算不足5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500平方米保障,剔除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建筑面积后,剩余部分由县级政府以购买的方式予以解决。到2020年,力争全市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普遍达到或超过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示范社区达到20%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要与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由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查和验收。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设施利用率。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指导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要求。
(三)增强社区依法治理能力。加快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步伐,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居务公开目录和居民自治章程。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居民法律意识,提升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和依法维权的水平,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四)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科学普及、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事项。着力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承接主体。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开展以邻里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居民自我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养老、医疗卫生、家政、文化、餐饮、物流、农产品直销等服务业态,加快建立规划合理、结构均衡、竞争有序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创新区域化便民服务模式,推动产业园区、城市社区的“邻里中心”建设。
(五)提升社区矛盾调处能力。完善居民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联系社区、联系居民制度。完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推进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在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和信访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六)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家庭教育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开展城乡居民思想道德建设和院落楼道文化、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广泛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引导居民崇德向善。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工作体制和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优化社区文化品牌。
(七)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数据接口和共享方式,最大限度集成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构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到2020年,力争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推动“互联网+社区”与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深度融合,构建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实施“雪亮护城河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积极实施社区养老、医疗、物业设施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分级分类,务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积极拓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
五、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政策创制、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县(市、区)和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成效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和困难,全力服务和保障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制定《城乡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录用、考核及补贴发放。到2020年,力争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拥有2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奖励。在城市社区,确保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报酬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城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选聘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认真落实《关于将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编制管理的意见》(冀组字〔2017〕39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为民的热情。注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落实好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建立完善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
(三)加强城乡社区建设资金保障。加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经费投入,统筹保障社区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培训经费、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改善社区治理服务条件。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设立社区基金会、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到2020年,力争城市社区工作经费每年达到10万元,城镇社区5万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个城市社区每年20万元,县(市)城镇社区每年10万元。
(四)加强交流沟通和舆论宣传。畅通互动渠道,通过听证会、网络问政、社区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听取意见、监督反馈、日常联系等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做好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紧贴实际开展社区治理试点探索和实践创新,大力培育示范典型,及时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实验试点工作,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人民团体)
附件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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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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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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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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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普遍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推进党建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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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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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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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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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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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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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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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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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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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法厘清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应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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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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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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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明确街道在统筹城市管理、指导社区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和维护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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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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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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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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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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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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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主选举程序,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民主决策,增强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完善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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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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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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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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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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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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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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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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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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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社区生活,促进社区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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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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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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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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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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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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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两类主体之间的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变单向考核为双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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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牵头,
各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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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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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城乡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印章使用及管理规定。规范对社区的各项考核评比,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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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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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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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完善居民议事会、社区协商委员会、居民协商共治共建小组等基层民主议事协商平台,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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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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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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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进社区社会工作者、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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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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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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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不断完善业主委员会职能,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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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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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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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社区环境治理,解决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私搭乱建、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问题,解决好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散埋乱葬等问题,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养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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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市农工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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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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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实践,建设资源节约、绿色低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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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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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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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组织社区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居民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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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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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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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力争全市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普遍达到或超过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示范社区达到20%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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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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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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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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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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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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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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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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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乡社区法治建设步伐,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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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法制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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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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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居民法律意识,提升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和依法维权的水平,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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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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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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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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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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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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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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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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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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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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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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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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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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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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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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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家庭教育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开展城乡居民思想道德建设和院落楼道文化、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广泛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引导居民崇德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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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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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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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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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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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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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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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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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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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工作体制和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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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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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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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互联网+社区”与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深度融合,构建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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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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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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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雪亮护城河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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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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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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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务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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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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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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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积极拓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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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网信办、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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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城乡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录用、考核及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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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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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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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为民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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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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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落实好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积极开发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岗位,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对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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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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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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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做好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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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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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实验试点工作,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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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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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2018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