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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

来源: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0日

宝政办〔2017〕125号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校车服务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1日

宝丰县校车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方针,加强对校车营运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三年内逐步取缔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确保师生安全。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优惠政策。

(三)强化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三、运营模式

(一)基本情况

宝丰县地处平原区,部分乡镇为山区,全县基本村村通水泥公路,但山区路段比较窄且坡陡路滑。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园)309所,其中公办小学100所(教学点54所),初中16所,高中2所,特殊学校1所,幼儿园17所;民办中小学校16所,民办幼儿园157所。目前全县已办理标牌校车54 辆,正在办理44辆。

(二)运营原则

1.城区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或步行上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农村小学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农村小学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范围,但也应尽量在校寄宿,以减少交通安全风险。

5.高中学生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

(三)运营模式

1.以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的方式为主,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通过招标方式优选我县资质良好的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服务,由中标企业出资购买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成立独立核算的专营公司接送学生。经营采用学生购票(学生车票要比正常客运票价略低)、政府补贴的方式,政府根据车辆运行及管理成本,每年向专营公司提供各类补贴,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建立平安考核机制,引导公司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客运公司充分发挥专业化的管理优势,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运营制度,以保证校车的平安运行。

2.乡镇公办学校运营模式。对于乡镇学生分散,运营公司车辆无法接送的学校,由政府出资购买小型校车,交由当地中心校负责运营,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和运营奖励。

3.民办学校的运营模式。采取“政府主导、学校运作、部门监管、财政奖励”的模式,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由学校出资购车成立校车队,自主经营,自主定价,独立核算,政府适当给予运营奖励。规模较大的学校租用客运企业的专用校车,签订服务协议,费用由学校支付,政府适当补贴。

四、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宝丰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召集人,县公安局局长、县教体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县综治、安监、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广电、公安、教育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各乡镇主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交警大队、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各确定一名职能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各学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部门职责

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工作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和各乡镇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县综治办: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直至一票否决。

县教体局:优化学校布局,合理规划学生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经征求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及时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对县政府审查同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发放校车标牌;负责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报校车运营公司和教育部门;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查处打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营公司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审核校车及校车公司的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

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强校车维修企业管理,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负责道路通行条件改善,设置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牌等工作。

县财政局:落实县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等,并按期足额拨付到位,年末对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县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县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税费的优惠政策。

县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县广电总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各中小学、幼儿园: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完善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并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校车运营的各种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提高校车运营公司的运营积极性,确保校车正常、安全运营。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着力开展对学生、家长、驾驶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全县校车安全保障意识。

(三)加强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对因未按规定实施校车安全工作,或者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校车接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宝丰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  件

宝丰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申红霞(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韩学孟(县公安局局长)

张艳峰(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步国旗(县安监局局长)

李宏伟(县综治办主任)

岳葆菲(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国旗(县财政局局长)

赵红哲(县广电总台台长)

马玉伟(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艳芳(县教体局副科级干部)

马亚榧(城关镇镇长)

李保刚(杨庄镇镇长)

何耀华(商酒务镇常务副镇长)

董国强(赵庄镇镇长)

李长江(石桥镇镇长)

马  蒙(周庄镇镇长)

杜俊锋(闹店镇镇长)

洪国超(大营镇镇长)

杨淑祯(张八桥镇镇长)

王鹏飞(前营乡乡长)

马小帅(肖旗乡乡长)

白  杰(李庄乡乡长)

钱学良(观音堂林站武装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