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推进“两化融合"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6〕8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5〕47号)精神,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能力,扶持壮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培育信息化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积极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项目的工业企业。二、扶持范围
(一)两化融合技术改造类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应用。包括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开展信息化改造,扶持的有效时间范围为项目备案前6个月开始计算,两年内须完成实施。(二)“两化融合”重点企业。对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认定,省、市、县“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个性化定制、互联网+协同制造、上云标杆企业、大数据示范企业以及信息经济重点企业、电子信息产业重点企业等给予奖励。
(三)企业上云项目。对企业使用云服务实际支付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四)“两化融合”人才培育。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优秀企业家”、市级“十佳企业CIO”给予奖励。
(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项目。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三、扶持方式
以项目实际投资额补助为主,“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项目)、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人才培育奖励为辅,涉及项目投资不包括基建投资。四、补助标准
(一)对两化融合技改项目补助。按照项目建设期内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信息技术转让与应用、嵌入技术转让与应用、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嵌入设备、以及CAD、CAM、ERP软件等费用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不是“规上”企业的技改项目,验收通过后24个月内,取得县统计部门或县政府出具“规上”企业证明后,给予兑现技改补助资金)。(二)“两化融合”重点企业。对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认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市、县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个性化定制、互联网+协同制造、上云标杆企业、大数据示范企业以及信息经济重点企业、电子信息重点企业的,按照市级10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上云项目。对于企业购买云服务费用3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实际支付使用费30%的补助。对企业打造行业云平台并完成平台建设的,该平台获得市信息经济专家组认可,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四)两化融合人才培育。对荣获市级“两化融合优秀企业家”、市级“十佳企业CIO”的,给予个人5万元奖励。
(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项目。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五、项目的申报和审核(一)项目申报。
1.两化融合项目立项参照机器换人项目立项执行,项目完成后,企业向县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2.企业上云项目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经信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上云服务项目申报表》、发票及相关证明。
3.市级“两化融合优秀企业家”、市级“十佳企业CIO”申报人员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经信局申报。4.其它申报项目,向县经信局提供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或评定证明。
(二)项目评定。县经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家参与评审,通过后出具确认文件或审核意见。
六、附则(一)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的项目在县本级有关企业扶持政策范围内不得多头申请,出现重复交叉内容的,实行就高补助的原则。
(二)本细则除“扶持范围”第(三)条“企业上云项目”适用于工商登记企业的以外,其他条目仅限于工业企业。(三)本细则自2018年 1 月 28 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