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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作者: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

东府〔2019〕7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落实“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行动方案,优先发展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就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各园区、镇(街)依托教育管理中心建立教育系统党委,隶属地方党委管理,统筹管理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加强公办学校党的建设,重点推进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结合结对帮扶、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工作,帮助民办学校建立党组织,培养和发展党员,指导开展党建工作。探索向民办学校选派党组织书记、指导员等做法。民办学校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要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到2020年,实现园区、镇(街)教育系统党委全覆盖,民办学校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应建必建。
二、提高立德树人工作实效
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育机制。实施智慧德育工程,打造“精品思政课”,培育“六要”德育队伍,形成“慧德育”品牌。实施学校家庭教育品质提升计划,开设家庭教育“课程超市”,组建学校家庭教育“慧导师”团,建设“慧家长成长平台”。建立学校卫生健康协同管理机制,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学校卫生保健需求。
三、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加强全市学龄人口预测和学位需求测算,完善“531”学位动态供需协调机制。通过扩建、利用现有资源等方式扩大办学规模。支持将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成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鼓励园区、镇(街)将租赁到期的集体物业和民办学校收归办成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或政府资助学校。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加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补贴力度,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编制新一轮基础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新建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加快建设3所未来学校。力争到2020年,实现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到2022年,新增一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增加学位9万个,新建扩建公办高中阶段学校10所,增加学位2.5万个。
四、完善学校项目建设机制
完善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将“三旧”改造土地、新增用地、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资源优先用于解决学校建设用地,将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学校增容预留用地,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限期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进行储备管理。集约节约用地,差异化确定生均用地标准,推动适度规模化办学。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国有企业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有序参与公办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村建镇办”等方式,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建设。提前统筹规划学校建设所需资金和用地,优化建设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用好社会代建制,加快学校项目建设。
五、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扩大集团化办学规模,鼓励优质学校到薄弱地区办分校。完善品牌学校培育机制,到2022年培育10所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学校。探索开展片区教育共同体建设,推进片区共同体教科研和教师培训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委托管理和“1对1”结对帮扶,促进民办学校品牌化、连锁化和集团化发展。探索建立教研员到民办学校驻点制度,选派市镇两级优秀教研员到薄弱民办学校驻点,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积极申报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六、提升教育均等化水平
完善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或发放民办学校学位补贴,确保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和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人数占比不低于50%,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工作。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每个园区、镇(街)至少建设2间资源教室,探索购买社工服务或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实现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化,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制度,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模式
深化产教融合,打造中高职衔接的核心专业群,组建若干高水平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支持职业院校围绕人工智能、5G技术、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开发和打造一批重点专业。扩大中高职五年一贯制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推进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育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弹性学习时间和学分制管理,探索三天在企业、两天在学校的“3+2”培养模式。加快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2020年全市建成100个职业院校校外定点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及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八、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
引导在莞高校参与大湾区高等教育集群建设和协同发展,参与国内外重大科技竞争与合作,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高标准推进大湾区大学建设,在办学体制、投入机制、培养模式方面探索创新,为全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湾区经验”。支持东莞理工学院更名为“东莞理工大学”,加快东莞理工学院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高标准建设国际合作创新区,加快建成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积极推进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加快香港知名大学东莞校区建设。
九、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构建支持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审批、登记与管理,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为政府资助一类学校、政府资助二类学校、普通非营利性学校三类,实行政府分类资助扶持。完善民办学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平台,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所收费用由学校与教育管理部门、开户银行三方托管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按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给予补贴。调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途,探索研究增设民办学校班主任津贴和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企业年金补助机制。
十、改革招生考试制度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平台,鼓励园区、镇(街)探索建立分类积分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购买学位)制度,实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实现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十一、推动课堂变革
推动教育教学理念更新和教学组织方式变革,提升培养人才的质量。依托松山湖未来学校实验区打造课程研发基地,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培养,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课程结构优化、内容扩充、形态重构,构建适应12年贯通培养的未来教育课程体系。聚焦课堂,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推行自主、合作、探究式的学习方式和启发、讨论、参与式的教学方式,推进走班制、选课制等新型教学组织方式,建立“互联网+”教学新范式与模式及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精准化、情景化、个性化、参与式、交互式、泛在式的深度学习新常态。深化“莞式慕课”改革,开展智慧课堂创新研究。
十二、打造“莞易学”市民学习品牌
加快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组织建设,打造人人可学、时时可学、处处可学的“莞易学”市民学习品牌,全面提升市民素质。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和企业职工广泛开展继续教育,推行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开展学员集中企业送教上门服务试点,扩大就业人口受惠面,推动“在莞易学”深入民心,逐步树立“莞易学”品牌口碑。优化“莞易学”平台建设,加快开发“莞易学”APP,提供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的开放在线课程,构建内容权威、实用性强、互动性高的移动大课堂,市民通过“莞易学”即可便捷接受学历教育、技能教育和素质教育。
十三、构建教育大资源服务体系
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汇聚各级各类个性化应用,形成开放共享的三级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服务体系,实现数字教育资源覆盖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国家“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打造一批示范校和示范课。大力推进教师协作社群应用,构建“慧师”网络研修空间,引入网络导师制,开展优课直播及在线教研活动,扩大名师资源覆盖面。推进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智能学习空间建设,形成泛在化、智能化学习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现代化标杆学校和信息化教学改革标杆项目。
十四、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大力推动国际高水平大学来莞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世界名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完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与台港澳地区合作办学,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秀教师、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探索共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支持中小学幼儿园缔结姊妹学校(园),与台港澳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携手打造教育合作发展共同体,鼓励境外中小学生来莞开展短期研学旅行。探索优化港澳学生入学政策,探索举办港澳子弟学校或在民办学校举办港澳子弟班。
十五、优化教师配备
按照新增学位需求和教育教学改革等要求配齐配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推进教职工周转编制制度建设。通过临聘、特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齐教师,解决编制不足问题。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争取推行中小学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对师生比和教师高一层次学历不达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民办学校相应缩减新生招生规模。
十六、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深化中小学教师“市管校聘、镇管校聘”管理改革。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提高到8%、15%、30%、40%。调整优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目录。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优化校长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市镇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打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品牌,协同华南师范大学创建国家级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科学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优化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十七、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推进学校清单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学校权力清单、办学行为底线管理问责清单和学校安全风险责任清单。建立事项进校园统筹协调机制,清理并严格控制面向基础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建立进校开展各类专项教育活动清单制度,清单目录外的项目不得随意进校园。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校内涉法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健全学校集体决策制度和社会参与学校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十八、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制度,落实市镇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督导工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完善督导跟进、专业研究、行政决策的监测结果应用机制。全面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健全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健全教育督导年度公示制度、督导结果反馈及限期整改制度,推动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
十九、建设平安校园
建立校园安全管理第一事项制度,推广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检查服务,落实校园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推进互联网+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搭建集校园安防预警监控、校车安全监管、应急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多部门联网协管的校园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提升校园安全防范、监管水平。强化学校安全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校车、应急、禁毒、消防等校园安全专题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学生体验式安全宣教和应急演练,研发制定全学段“每周安全教育10分钟”课程指引,提升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八个确保、四个规范”的要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督查,夯实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二十、健全教育投入机
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和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建立以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为导向的教育投入统筹机制,探索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大教育改革项目实施。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完善以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办学和捐资助学。发挥市教育基金会作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