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十二五”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了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有效改善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容量不足、配套设施短缺、运行经费不足和服务管理薄弱等问题。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办好质量最优、吸引力最强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八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存在的问题,努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人民满意度。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配齐设施设备。
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满足学生寄宿需求。所建成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各种功能用房齐全。
各地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抓紧完善和实施建设规划,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配齐有关设施设备。要按照《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活用水和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的《规范》要求的,要及时改造升级,保证学生饮水安全,确保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及时增添洗浴设备,切实解决住校学生热水洗浴问题,对不能改造升级的宿舍,应修建公共浴室。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医务室建设,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学校医务室标准),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医务室,配备常见病、多发病防治设施设备和药品。要根据四川省教育技术装备地方标准,按学校规模配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实验仪器、信息化设备等,实现教育技术装备全开放。
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每一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有安全的校园,完善的教学设施,卫生的食堂,干净的生活用水,满足需要符合要求的宿舍、厕所、运动场地等。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1.加强安全保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切实保证并合理配置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所必需的人、财、物。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安防设施应与公安部门联网。做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反恐防暴、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提供良好的办学环境。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德阳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德市食药监发〔2015〕63号)要求,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的生活指导老师、食品后勤人员开展培训,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好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暴发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人员配置。
1.选好校长和配齐教职员工。各地要择优聘任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校长,加大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力度,推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要认真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校长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加强教师师德教育,注重教师专业成长,逐步提高教师待遇,稳定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
2.逐步配齐配足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宿舍和食堂管理服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宿舍管理服务人员与住宿学生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200,学生数低于200人的按2名宿舍管理服务人员配备;食堂管理服务人员与就餐学生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100,学生数低于100人的按2名食堂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宿舍和食堂管理服务人员可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逐步配齐配足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专兼职校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医务室人员暂缺编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采取到校指导、派驻医生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医校共管”机制,帮助、指导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立医务室制度。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1.加强德育工作。要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育人全过程,增强德育的科学性、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和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2.加强教学管理。要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上好课程。要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教研教改工作,加强课外活动和自习课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是一项惠及农村广大群众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中所涉及到的土地、校园规划、校舍建设、校点撤并、教师及工勤人员配备、寄宿生生活补助等问题。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卫计等部门要关心和支持农村义务教育,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
(二)完善投入机制,落实经费保障。
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确保各项教育专项经费足额拨付到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投入。
各地要认真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6〕9号)要求,从2016年起,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普通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在此基础上,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分别按80%、16%、4%的比例分担(市本级对扩权试点县不分担经费,由省级分担)。各地继续按原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标准配套公用经费,并集中向薄弱学校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倾斜,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寄宿生住宿条件。
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的正常运转经费要予以保障,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三)强化督导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管理纳入督导管理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内容,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进行宣传。对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及卫生问题突出、群众反响较差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后第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