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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政策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4号),深入推进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治理

(一)加强重点领域集中整治

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发挥专项整治优势,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以及德阳特色优势产业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等侵权假冒易发多发领域的治理力度,落实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的法律责任和对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建立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到消费终端的全链条日常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市科知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德阳海关、德阳检验检疫局等单位,以下统称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

执法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依托省、市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促进部门协同监管,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提高执法效能。(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

推动建立和落实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和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省、市际交界区域基层执法协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健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咨询备案、提前介入、案件协办、定期会商、信息反馈、督查督办等制度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管理,实现与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中央信息平台间案件信息的及时、完整传输;积极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网上反馈。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关涉案物品处置制度,探索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公物仓”和有毒有害物品统一销毁处理措施。(市检察院、市法制办牵头,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

(一)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加强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及时掌握相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强化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和预警,做到有效防范、高效监管和精准打击。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数据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加强对跨部门数据信息的整合、比对、分析和研判,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与执法监管部门在提供执法办案相关数据信息、依法有序开放政府市场监管信息资源等方面开展双向合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共享、披露和应用,推进多部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加快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实现与省内外和国家相关平台系统的联接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和行业“黑名单”制度,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市场监管中的应用。(市发改委、人行德阳中心支行牵头,市委编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在罗江区、德阳高新区区域内探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市科知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办、罗江区政府、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实施风险分类监管

结合相关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所属行业、所在区域、抽查抽检、投诉举报等情况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分类实施针对性监管。对高风险领域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防范侵权假冒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成员单位牵头,市卫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推动完善法规标准和司法保护体系

(一)加快推动地方完善法规标准修订

推动冻食品贮存和运输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实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制造业标准。完善执法工作的程序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限定和规范行使裁量权。(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法制办、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的作用

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构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运用数据导侦和信息化作战模式,提升发现侵权假冒犯罪线索和案件串并能力,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推行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库,推行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率。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特点相适应的诉讼证据规则,适当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让权利人利益得到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

(一)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打击侵权假冒政策研究、维护企业和公众合法权益、预防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专业服务、规范行业秩序和自主维权功能。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的制定。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与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相衔接。加快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法律代理等新业态发展。充分利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技术手段,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发挥公众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知识产权管理。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普及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深化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以标准升级带动产品质量提升。鼓励企业承诺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以及相应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执行标准随机抽查制度,推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运行。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推进质量安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权利人企业参与涉案物品鉴定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严格执行针对网络经营者及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资格审查和检查监控制度,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重视网络宣传。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新闻发布、专题节目、专家解读、评论、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解读法规政策、公开典型案例、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升诚信守法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针对社会关注的侵权假冒热点问题,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释疑解惑,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将保护知识产权等内容纳入省内中小学有关课程和高等院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培养尊重创造、崇尚创新的意识。(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合作

在省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流合作,强化与国(境)外驻川领事机构、经贸机构及国际协会商会、跨国公司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交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涉外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平台和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应对机制。(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地要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属地责任,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落实人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考核评价,突出工作重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客观公正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工作协调、宣传引导、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积极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执法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执法人员操作实务培训,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完善执法人员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并制订具体举措,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县级对口部门的督导,合力推进相关工作。为保障德阳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德阳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