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政策
关于印发德州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德州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德州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19号),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障金融机构权益,持续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经研究,确定2018年继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坚决遏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逃废金融债务高发势头,严厉打击企业假借市场出清悬空金融债务及担保圈内企业抱团赖账等各类恶意侵害金融债权行为,有效刹住部分区域逃废金融债务跟风态势,力争侦破一批重大案件,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处置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震慑一批“老赖”,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加快化解清收不良贷款,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做好监测预警、案件处置、联合惩戒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协同联动。坚持政府主导,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分工负责,债权金融单位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治、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三)分类处置。兼顾各方利益,全面摸清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风险底数,分类甄别金融债权违约行为,找准核心企业和关键节点,一企一策,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有效引导缓释风险,防范风险聚集。
(四)依法打击。明确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界定标准,规范界定程序,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资源交叉,坚决遏制、精准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五)联合惩戒。健全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对失信企业(个人)联合惩戒,严格追究责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工作重点
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次重点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指企业〈个人〉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托管、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变更法定代表人、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金融债务,以及以其他方式抽逃资金、隐匿、转移资产,损害金融债权的;
(二)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或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帮助企业伪造虚假贷款证明材料,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
(三)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逃废债务,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四)以多头开户、转户以及伪造多个账目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金融机构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金融机构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五)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以及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六)为逃避偿债义务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或为逃避担保责任恶意设置担保圈抱团赖账的;
(七)债务企业(个人)有偿债能力,但拒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恶意将债务转嫁给担保企业(个人)的;
(八)不经债权金融机构同意,擅自处置、毁损金融机构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金融债权的;
(九)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金融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损害金融债权的;
(十)拒不执行或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金融债权的;
(十一)滥用股东地位和对债务人的控制地位,抽逃出资、转移债务人资金、财产,削弱债务人偿债能力,损害金融机构债权的;
(十二)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损害金融债权的;
(十三)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逃废金融债务监测预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个人)进行风险监测,对涉及产能过剩、多元扩张、资产负债率高、税费欠缴、转移隐匿资产等可能引发信贷违约风险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测名单。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对风险企业逃废债行为的日常监管,并通过建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和检查监管等制度,建立起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逃废债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及时通报各自管辖权限内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相互交流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情况。
(二)建立逃废金融债务核实机制。各银行机构应每月向市金融办提供市内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的线索及其逃废债的事实。市金融办接到报告(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逃废债事实和联合制裁措施等内容的“逃废债企业名单”)后,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向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转发。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核实机制,召集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分析企业(个人)逃废债的法律性质和责任,对逃废债行为进行综合评定,确保打击逃废债工作的依法合规。
(三)实施逃废债约谈警示。对具有重大逃废金融债务嫌疑但尚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的行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工商、金融办、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及债权银行对相关企业(个人)采取警示约谈、联合惩戒、依法打击等措施,督促企业(个人)依法履行贷款偿还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约谈办法,督促约谈对象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定期调度检查整改进展。约谈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公、检、法机关要加强法律研究和日常工作沟通,做到工作联动、形成合力。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债务金额大、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后果严重的,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对涉嫌犯罪逃匿在外的原债务人,要加大追捕力度,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检察机关要依法审查,从快起诉,对重大案件要视情提前介入;法院要及时受案,并依法加快立案、审理、判决,加大对相关债务和财产的执行力度,震慑犯罪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五)加快化解不良贷款。各县(市、区)要以本次集中行动为契机,多措并举,积极动员行政、司法、媒体等多方力量,加快化解清收辖区内银行机构不良贷款。要组织银行机构对辖内不良贷款进行梳理,查找相关债务人资产线索或案件线索,县(市、区)集中行动办公室会同银行机构对清收对象进行分析研判,认真区分造成贷款逾期和形成不良的根本原因,科学确定清收路径,继续按照“银行清收一批、盘活清收一批、行政清收一批、司法清收一批”的办法,分类施策,积极调动各方力量集中清收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合力压降不良贷款。
(六)完善“黑名单”制度。对被确认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包括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应纳入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德州网站、德州电视台、德州日报等媒体上曝光。逃废债“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经司法机关和金融单位确认已完全履行偿债义务或与金融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偿债义务的,可以从“黑名单”解除。
(七)实施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统筹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股权变动、融资信贷、出入境、高消费等环节实施联合惩戒。
(八)追究法律责任。
1. 企业(个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遵守同业规则、不讲职业道德、严重失职,造成金融债权损失的,应纳入金融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由金融管理部门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 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配合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的,有关金融业协会应向该中介机构所属行业自律机构通报,按照行业内部惩戒规范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下旬前)。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对集中行动进行部署,并通过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依法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开展对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骗贷、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惩戒和综合整治。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集中行动全面整治阶段结束后,对整个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形成“不敢逃废金融债务、不能逃废金融债务”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诚信受益、失信受罚”的信用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德州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委政法委、公、检、法、金融办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16家银行机构为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及银行机构要按照集中行动的统一要求,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效。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业务科室,并确定相应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结合实际,成立本辖区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同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理顺沟通协调机制,有效保障集中行动开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站在维护全市经济金融发展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按照“积极稳妥、力求实效”的要求,对辖区逃废债情况逐案进行分析,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方案,确保重点突出,严厉打击,积极推动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各县(市、区)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应于4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全面负责辖区内的集中行动,党政一把手要加强对重点、难点案件处理的领导和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分管负责人要重抓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具体实施。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全力支持集中行动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提出对策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1. 市金融办:承担市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就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沟通、联络和协调;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相关工作;及时调度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2.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打击、服务、防范工作职能,加大惩戒和打击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 市委宣传部: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类媒介宣传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政策措施,曝光典型案件,宣传企业诚信经营行为,形成诚实守信的浓郁社会氛围;通过主流媒体等依法对外披露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引导舆论导向,澄清不实信息等。
4. 市公安局: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查办力度,对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犯罪的,依法打击,严厉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配合相关部门对逃废金融债务人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5. 市法院:依法加快落实相关司法程序和规定,切实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及时过付执行资金,最大限度地实现金融债权,同时,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制度,以司法公信引领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6. 市检察院:对涉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构成犯罪的赖账户,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刑罚打击的及时性。
7. 市发改委: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用德州”网站,加强逃废金融机构债务人员的信用录入、查询、评价、预警,及时发布银行金融机构报送的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线索工作台账,实时监控调度、动态管理。
8. 市工商局:协助对涉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另设企业和投资参股情况等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对涉及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个人)在工商登记系统警示,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9. 税务部门:负责主动与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对涉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纳税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达到案件移送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0. 人行德州中心支行: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的清理工作;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利用征信系统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实施惩戒。
11. 德州银监分局:负责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指导银行业协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个人)开展日常风险监测;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督导市内银行机构协助开展对经营异常企业(个人)的资金交易监测,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12. 各市内金融机构:建立对风险企业的日常监测网络,密切关注企业各种非正常经营活动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苗头及信息,重点关注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动向,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名单;根据领导小组的处理方案,积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申请资产保全;加强同业协作,及时共享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13.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纵向工作部署和横向交流沟通,有效共享信息,实现工作联动。各县(市、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立案数、挽回损失数额、约谈企业家(次)数、集中行动化解不良贷款数额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
(四)强化调度督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5个督导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联络和督导,各负责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带队、相关科室参与督导。各督导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督导组:市金融办负责,督导陵城区、临邑县、宁津县。
第二督导组:市人行负责,督导禹城市、平原县、齐河县。
第三督导组:德州银监分局负责,督导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
第四督导组:市公安局负责,督导乐陵市、庆云县。
第五督导组:市法院负责,督导武城县、夏津县。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责任考核机制,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金融工作考核,并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人行、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力度,依托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对拒不接受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德州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德州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传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闫大鹏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徐宏城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应急办主任
孙传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铎 市法院副院长
石 青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玮 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黄子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泽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吕金贵 市司法局副局长
邵 东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贾长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逊泉 市规划局副局长
柴文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常 欣 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张成民 市仲裁办副主任
马 军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德峰 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崔金平 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田邦升 德州银监分局局长
赵性存 农发行德州分行行长
侯传和 工商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田树江 农业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尹卫东 中国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张夫顺 建设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王永刚 交通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周振忠 邮储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郑亚林 德州银行行长
巩方波 省联社德州办事处主任
魏 玲 恒丰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兰志良 浙商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姬 刚 威海商业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胡少华 青岛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卢 滨 齐鲁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傅长清 渤海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宋兖成 浦发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调度等工作,王玮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