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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州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定州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州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8日
定州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定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部署的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彻底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建立和完善“1+N”治水政策体系为抓手,强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从上到下,寻本溯源,城乡协调,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共同施治体系,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沙河灌渠水体保持Ⅲ类水质,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孟良河水体达到Ⅴ类水质,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消除建城区黑臭水体,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控制,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1.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加强对定州经济开发区的监管,建立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园一档”。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实施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要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一是落实《水十条》和《河北省“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推进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二是严防“十小”落后企业反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3.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叮咛店镇和清风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完善城区支管、毛细管等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率。新建城区、扩建城区和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随道路改造逐步对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确实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强城东污水处理厂和铁西污水处理厂污泥达标处置,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4.推进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做好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工作。到2018年底,全市规模化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5%,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综合执法局)
(二)严格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5.加快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水循环使用,公共建筑须采用节水器具,发展农业节水,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街道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责任部门:市规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保护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6.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燕家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警示牌。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对已划定了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除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
7.依法清理水源地保护区违规项目和违法排污口。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定州段保护区违规项目和违法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有违规项目和违法排污口。(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长安路街道办、砖路镇政府)
8.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我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计局)
(四)开展河流治理攻坚,实施河流综合整治
9.开展河流综合整治。确保孟良河西柴里东桥出境断面水质达到V类水质,沙河灌渠五女集出境断面水质维持Ⅲ类水质。一是按照《孟良河和沙河灌渠水质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有关乡镇办和市直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重污染河流孟良河的综合整治力度。孟良河水质达到V类标准。二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市、镇(乡、办)、村三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河(段)长由河流(段)所属行政辖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建立河道保护管理机制、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河(段)长名单及职责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
10.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一是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实施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和铁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出水水质达到特别排放限制要求。二是推进孟良河微生态复育修复项目,进一步改善孟良河水质,确保出境断面达标。(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
11.继续实施纳污坑塘污染整治。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实施“一坑一策”、“一坑一档”,销号管理,确保2018年全部完成坑塘整治。建立市、乡、村“三级”纳污坑塘管理体制,坑塘明显位置设立坑长制信息牌,明确坑长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治污要求等,践行纳污坑塘承诺制度,压实地方责任,做到坑坑有方案、坑坑有人管。(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乡镇办)
12.大力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大力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完成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消除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责任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13.开展碧水“2018”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涉水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做到无缝隙、无死角,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不完善制度不放过。(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乡镇办)
14.提升流域监测监管能力。市环境监测控制中心对孟良河增加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加强环境网格化协同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办)行政正职和发改局、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计局、财政局、国资办、质监局、安监局、南水北调办、公安局、规划局、法制办、金融办、沙河灌渠管理处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主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研究制定落实本部门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实施。要建立重点治理、重点污染清单,建立督促机制与通报管理机制,市水办每月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于2018年底前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三)开展督导检查。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一是开展重点督导。瞄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断面、重点工作、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门督导调度,督促有关乡镇办和市直部门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弥补工作差距,狠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到基层和企业,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四)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水质目标达标情况等因素,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改善率,以及全市水质不达标水体名单。
(五)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环保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