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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格政办〔2018〕73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2018年第1次(总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1日
格尔木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打造生态家园,建设美丽格尔木,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部署和总体要求,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深化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为动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健全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不断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
(二)依法保护、合理利用。牢固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强化法律意识,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严把产业导向、项目准入节能减排关口,建立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绿色经济,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旅游等活动,实现保护与利用有机统一。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共建共管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和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压紧压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空间结构、资源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环境治理体系,促进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生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全面排查、以点带面,认真梳理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行业性、区域性、复合性和累积性的共性环境问题。对属于认识层面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从根源上彻底解决;对制度层面的问题,深化改革,明确措施,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对普遍性、系统性的问题,统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严抓落实,扎实推进。
(三)突出工作重点,补齐短板。
1.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推动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加大对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环境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2.深化环保制度改革。积极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快形成条块结合、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新机制。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出发挥经济政策和约束作用,切实增强各类主体自觉制污的内生动力。
3.加强环保信访件办理。根据格尔木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访问题办理工作机制。
4.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总体要求,以“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边验收”为原则,抽调专人对乌图美仁片区、察尔汗盐湖片区、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片区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持之以恒下狠手、出重拳,坚决清除各类隐患,持续抓好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宣传。市环境保护、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作为全市培训教育重点内容,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关心支持水平,不断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保护全市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考核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格尔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对生态保护工作的考核力度,把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加强专项指标评估和政府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公众参与,完善环境保护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1.落实海西州“新环保十三条”措施,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排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积极组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听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对环境的监督管理。
3.建立环保大督察格局,加大环保督察专员对生态环保职责履行情况、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督察问责,形成市委督查五人小组、市监察委员会、政府聘请专家、环保行业不同力量交叉督察、明查暗访的大督察格局。
4.建立环保“黑名单”惩戒机制,对存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次违法违规、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等情形的企业,列入环保“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纳入社会惩戒体系,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且两年内不得参与全市新的项目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5.对标中央环保督察组在青工作期间的要求,畅通公众投诉受理渠道,建立完善12369举报热线、短信、网络邮箱受理平台。对举报属实的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线索提供人员1000元—30000元不等的奖励。
6.在环保部门设立“两代表一委员”环保直通车工作室,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行业、界别混合编组,作政策的“宣传员”、群众的“联络员”、矛盾的“调解员”和部门的“监督员”。环保部门制作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表、环保直通车信封,快速受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构建环境保护畅通民意渠道常态机制。
7.加强与市网信办工作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主题活动,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网络舆情,以开放的心态、畅通的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建立监管和保护长效机制,并在规划制定、政策资金争取、项目建设等方面,对口做好向省州部门的汇报衔接,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担当,时刻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把问题兜起来、把任务压下去。责任单位要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制定制度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完成。定期对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把督查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成果,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事,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扩展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公示、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发布、环境问题应急处理和舆情引导联动机制。
(四)严格执纪问责。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对存在未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已制定制度但未贯彻落实、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反弹严重的环保突出问题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