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调查概况
调查团队:贺兰县情调查组
调查时间:1988年12月——1989年5月
一、调查地点
贺兰县位于祖国大西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银川平原引黄灌区中部,东临黄河,西靠贺兰山。境内地域开阔平坦,沟渠纵横交错,湖沼星罗棋布,水土肥美,草木丰盛,盛产小麦、水稻,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具有农业发展优势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并正为建成渔业基地、甜菜基地和果品基地而努力。将其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典型县调查,可以从中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县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性。
二、调查过程及方法
在对贺兰县做全面、系统调查的过程中,调查组采取配额取样和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了500户农户对其家庭基本情况及个人进行了调查。调查采用问卷方式,户卷和个人卷调查同在一个家庭中进行。
1988年,贺兰县属各乡镇总农户为29307户,取样调查500户,约占总农户的1 .7%。各乡镇调查户数大体按此比例选配,每个乡镇按应调查户数平均在若干村中抽取。因此,这次调查比较具有代表性。
选择调查农户的标准,主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依据。根据村干部和调查人平时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按家庭收入多少将农户分为上、中、下三等,依照中间大、两头小的实际状况,上等户和下等户各抽取20 %,中等户抽取60%。同时要求回族的比例在总体上不低于全县总比例23.4%的前提下,各乡镇按照不低于本辖区回族的实际比例选择回族农户,并要求每个村的调查户中必须有1户村干部。
由于个人卷和户卷的调查同在一个家庭中进行,因此户卷的接受调查者与个人卷的接受调查者大多是同一个人。但农户的当家人一般都为男性,又多为长者,不利于反映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状态。为了保证个人卷的接受调查者中,妇女的比例不低于30%,青年的比例不低于20%,部分家庭个人卷的调查对象有些调整。
这个调查是通过调查者面对面询问调查对象进行的。调查时正值学校放寒假。调查组抓住这一时机,在县教育科的配合下,从全县抽调了50名家住调查地,熟悉农户情况的小学教师,经过培训,在调查组成员的指导下,通过直接走访农户,进行深入调查。因此,调查具有较好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调查价值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必须以实际情况为依。课题组遵照“真实、准确、全面、深刻”的要求,对贺兰县的经济、政治、民族、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做了生动的描述。本次调查对贺兰的描述是真实而深刻的,它对于深入了解贺兰县乃至了解宁夏地区,对于贺兰县党政机关制定正确决策,对于促进贺兰县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实证资料。对贺兰县今后的发展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