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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静宁县委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1日

静发〔2016〕9号

中共静宁县委  静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2016年3月30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教育支持计划有关要求,以及《静宁县教育“十三五”规划》,结合全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教育均衡发展是着力改善民生、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工程。近年来, 全县教育按照“遵循规律、促进公平、加强督导、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和“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义务教育、提升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主线,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全县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但对照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望,我县农村教育在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还存在明显差距;就县内而言,由于广大家长追求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日益强烈,学生向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集中,造成了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大班额”现象,同时加重了农村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县域内农村教育与城镇教育还没有完全实现均衡发展。面对新的形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精神,国家和省市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认真对照全县教育发展实际,将农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发展作为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的重中之重,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以促进公平为取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巩固农村学校生源、优化师资力量、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缩小校际、城乡、片区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全面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把农村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举措,系统谋划全县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均衡资源配置,实行校际统筹、城乡统筹、片区统筹。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2.突出重点,扶持薄弱。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切实保障家庭贫困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教育支持计划,为农村学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建立贫困档案,享受教育精准扶贫相关惠民政策。

3.注重内涵,提高质量。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内涵发展。不仅要重视农村教育的硬件均衡,更要重视资源均衡、管理均衡、质量均衡,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加快推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4.高位均衡,共同发展。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坚持教育质量提高这一核心,通过教育综合改革、强校带弱校、支教帮扶、联校走教、评估验收等途径,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县教育更高层次的相对均衡。

(三)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农民家门口的学校,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使农村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较高质量教育资源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具体目标如下:

1.2016年重点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学生寄宿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班班通、课桌椅等五类设备配备达到省级底线标准要求;2017年将严格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缺口”,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2018年全面完成“全面改薄”建设任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将得到根本改善,实现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2.到2016年底,对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教育支持计划和革命老区“两市一县”行政村幼儿园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行政村幼儿园122所,实现有建园需求的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

3.到2020年底,建立起完善的县域内推进和保障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农村3—6周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80%以上;农村适龄儿童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农村学生毕业率和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以及17周岁人口中等教育完成率均保持国颁标准以上,在校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国颁标准以内;在全县范围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三、切实做好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加快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

1.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立足全县实际,科学合理规划农村中小学布局,结合革命老区“两市一县”行政村幼儿园建设项目,在有需求的行政村恢复村小学或教学点,为农村孩子在家门口入学提供便利。依托“全面改薄”项目,针对薄弱环节,从困难学校做起,保基本、补短板,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计划利用三年时间,累计投资4.3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10.5万平方米,使现有278所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面达标升级;综合分析、论证服务半径和生源变化趋势,及时恢复有生源的村小学或教学点,满足群众需求,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完善学校围墙、运动场地等附属设施,购置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4.6万套,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达到省级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各乡镇政府要做好本乡镇所有学校的资源财产普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已撤并学校资源财产的管护,避免造成教育资源浪费和流失。

2.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向农村行政村延伸。计划投入资金5500万元,认真实施革命老区“两市一县”行政村幼儿园建设项目,大力推动学前教育向行政村延伸。特别要依托村小学或教学点,做好75个有实际办园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改扩建工作,按标准配齐配足幼儿教师,配备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需求,着力解决贫困村幼儿“无园上”问题。在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同时,坚持多元并举发展学前教育,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确保学前适龄幼儿入园率持续提升。

3.加快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推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不断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的“数字差距”。力争2016年建成“班班通”教室290个,实现全县农村中小学宽带网络接入“校校通”;2017年建成“班班通”教室160个,“班班通”建设覆盖率达到农村中小学教学班的80%以上,使农村学生通过宽带网络等方式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把优质教育资源引进课堂教学,有效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建立全县基础教育资源库,建成县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县域、省域和国家层面上的优质资源共享。

4.加大农村学校经费投入。根据全县新的生源变化趋势,农村小规模(100人以下)学校数量会进一步增加,按照《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147号)、《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关于扶持办好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意见》(平市教发〔2014〕1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坚持委管校用、合理统筹,乡镇教委在公用经费安排上,必须向小规模学校倾斜。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甘教基一〔2014〕1号),坚持重在改造,对生源长期相对稳定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应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不再撤并,在投入达到相关基本标准后,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 健全机制、狠抓培训,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1.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和省市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坚持在评优选先上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在职称评聘上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在落实教师待遇上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在教师培训上向农村学校倾斜。落实好符合评审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男年满58岁、女年满53岁)评审中级职称不占岗位限额的政策;不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确保农村学校教师同类享受静宁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切实改善农村学校教师生活条件,为广大教师扎根农村、奉献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2.建立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全省实施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具有专业素养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坚持每年新补充教师向农村学校倾斜,优先满足农村学校需求。

3.强化农村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有关要求,县财政按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县级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各乡镇教委、中学和县直学校将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加强教育管理队伍培训,引导教育管理者转变观念、更新理念,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素养提升,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从2016年起,每年对新进教师进行一学期的县级岗前集中培训,缩短新进教师角色转换周期,提高岗位胜任能力。继续实行城区教师校长定期到农村学校尤其是贫困村小学、幼儿园任教服务期制度。鼓励城区学校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尤其是贫困村学校开展支教帮扶工作,每年选派一批城区学校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不少于1学期的支教,并从相应农村学校选派青年教师到城区学校参加顶岗培训。积极做好农村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工作,实施好“国培”、“省培”、“市培”和县级“333计划”等培训项目。每年组织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及幼儿园开展巡回支教培训,促进城乡教师专业水平双向提升。强化农村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音体美、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培训,建立县级“名师工作室”和“骨干教师课改指导团队”,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学校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推进农村学校管理体制创新。完善“强校带弱校”、“强园带弱园”帮扶方案,定期开展对口帮扶活动,重视对农村学校的管理帮扶和文化帮扶,提高农村校长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改革执行力,特别要突出对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的帮扶,通过上示范课、说课和评课、交流研讨、专题讲座、召开教育质量分析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县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联片互动、资源共享、捆绑考核、协作提高”的管理新格局,推动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2.深化农村学校课堂教学改革。从优化课堂结构、转变教师角色、构建新型师生关系、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入手,以提高学生学习能力、表达能力、交往能力、创新能力为重点,开展探究式、参与式、互动式、合作式等教学方式改革,形成具有区域特色、适合农村学校特别是小班额教学的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深入推进信息技术手段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探索建立导学案、示范课、校本课程、社团和兴趣小组等优质课程资源库,开展微课评选活动,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与课堂教学改革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农村学校课堂教学效率。同时,要充分重视农村小规模学校的课堂教学改革,以教委为单位,综合考虑学生数量、师资力量、交通条件等因素,对小规模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和英语等教师紧缺的学科,由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或相邻学校选派专业教师实行走教。乡镇教委对承担走教任务的教师在课程安排、工作量规定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要求,对小规模学校,可先通过教师走教实现开齐课程,再通过培养帮教老师、教育信息化等手段逐步实现开足课时和上好课程。教育部门对承担走教任务的教师在绩效考核和评先选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鼓励,加强走教教师在工作量、绩效工资、评先选优、职称晋升、交通安全、生活补助等方面的管理。

3.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督促各学校建立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门卫值班和校内巡逻制,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寄宿制学校要在加强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与家长联系合作,确保寄宿学生安全往返学校,要加强校外租住学生日常监管,严格校外租住学生“四方责任书”管理制度,确保租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引导教师带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禁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等伤害学生的行为发生;加强校园食品卫生管理,强化食堂运行监管,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狠抓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综治、安监、公安、文广、卫生、住建、环保、工商、交运等部门要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歌舞厅、饮食摊点等场所,严厉打击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安全的行为,对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规范农村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指导监督,坚决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切实规范保教行为、提高保育质量,从源头上为村小学留住生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 〔2012〕48号)精神,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之规定,小学阶段依据户籍地址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新生。加强学生转学管理,严格转学程序审批,严防跨片招生和择校行为,确保农村学校生源基本稳定。积极开展农村小规模学校评估验收工作,2016年分期分批对全县农村小规模(100人以下)学校进行评估验收,为2017年我县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达标验收打下坚实基础。

5.全面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开齐开足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来留得住学生;通过开门办学、推介宣传学校、强化村社互动、免费为村民提供交流学习机会来赢得家长村民的支持和认可;通过覆盖更多学校和更多学科的“联校走教”、“强校带弱校”和“送教支教”活动开展来增强师资力量;通过发挥农村学校小班优势、开发特色校本课程和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来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真正促使农村小规模学校在从“保运转”向“小而强、小而优、小而特”发展的同时,吸引在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回流,减轻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大班额”压力,降底农村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四)德育为先、凸显内涵,全面提升学生人文素养

1.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加强农村学校德育队伍建设,强化班集体建设,创新德育机制,实行全员德育,健全德育导师制,落实学科德育,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特别要通过家长会、家访和集中培训等活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家长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对孩子成长的关注度、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健全农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村学生健康成长的合力。

2.持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加大书香校园建设投入,构建丰富的阅读资源,营造良好读书氛围,建立健全读书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读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广泛组织体育艺术活动,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指导,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同时,发挥农村学校在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使其成为农村的文化中心、信息中心和科学传播中心。

3.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以社团活动、兴趣小组、社会实践、探究性学习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为学生搭建更多展示特长的平台。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及时、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点点滴滴。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让学生更好地约束自己、激励自己、塑造自己,从而实现全面、个性发展。

4.推动学校内涵特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学校小班化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组织形式,使教学既面向全体,更面向学生个体,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促进每个学生个性充分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积极构建各具特色的农村学校素质教育模式,突出办学特色,走内涵发展之路,使农村学校成为提升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新的增长点。

四、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承担起推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农村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将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推进全县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二)强化教育属地管理。各乡镇要在做好本乡镇教育资源财产管护的同时,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部署和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质量监测和考评机制,确保本乡镇所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与乡镇的衔接沟通,认真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舍改造维修、惠民政策落实等工作,凝聚促进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手段,培树一批农村学校发展典型,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政策、措施,让全社会切实看到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的成功经验,让广大家长明白孩子在家门口上学同样能够成才的道理。加大对农村教育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更加重视和关心农村教育,支持农村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农村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农村教育优先发展、内涵发展、优质发展和均衡发展。

(四)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全力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教育支持计划各项工作,严格对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按规定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各项免费政策、学前教育免保教费、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省内高职免学费及课本费等各类惠民政策,强化监督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加大教育督导力度。下移督导重心,把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机制、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机制、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对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过程管理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实行督导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全县农村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夯实农村基础教育,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六)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制定出台《静宁县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教育均衡发展考评办法》,明确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和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严格落实《意见》有关要求、完成效果显著的乡镇和部门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部门通报批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