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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来源:金沙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0日

一、总体要求

2017年,环境监察工作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以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为抓手,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执法检查,实现全面覆盖

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覆盖所有污染单位,全面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掌握全县环境污染现状。

(二)加大惩治力度,严惩环境违法

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法规,运用新规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办和移送,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明确监察重点,整治违法顽疾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管理,明确区域监督责任人、监督任务和监督责任,减少环境监督盲区和执法死角;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信访,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整治环境问题中存在的“顽疾”。

(四)排查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涉重涉危单位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应急能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五)强化执法宣传,推进阳光执法

主动开展执法宣传,定期通过媒体曝光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增强环境执法社会影响力;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的工作机制,引入社会监督,规范环境执法,实现公开透明。

(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保障

强化政治理论、廉政文化、环保业务的学习,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的敬业精神、个人修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保障环境执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在继续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和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上级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排放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重点企业监察,督促排污单位守法

按照污染源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监察职责和要求,强化对国控、省控、市控、县控重点企业的环境监察,监督企业保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国控重点企业按照每月一次的频次开展日常监察,对省控、市控重点企业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规定的频次开展日常监察。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进污染总量减排

继续做好对燃煤电厂、水泥厂等重点减排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开展对挥发性有机物的集中治理;继续按照减排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开展日常监察,重点检查其处理设施运行、水质水量、运行台帐、污泥处理处置、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情况;积极落实辖区内中小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方案;积极推进总磷、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工作。

(四)检查违法建设项目,配合开展清理工作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情况,分类提出处理建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提出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的建议;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提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建议。

(五)做好排污申报核定,确保排污费足额征收

按照排污申报、核定、征收流程对排污企业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足额征收排污费,按时解缴,按规定公开排污费征收信息。

(六)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落实环保与检查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执法联动机制,在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与检查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动,及时完成涉及环境犯罪案件的证据准备,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移送工作。

加强和城管、水务、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联动,积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互通工作信息,提高执法效果。

(七)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水源地内环境风险企业、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主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地污染源情况按规定检查频次和要求组织定期执法检查,排查环境隐患,降低环境风险。

(八)深化生态环境监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生态村(镇)创建为契机,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对畜禽养殖等行业的环境监察工作;配合水务部门开展黑臭河道执法整治,推进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提高污水纳管率;通过行政执法、环保考核等综合手段,推动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九)提高信访调处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和热线承办工作,建立热线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投诉受理、问题沟通、现场调处、答复回访等工作环节,完善跟踪督查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做到先行联系率、信访处理率、答复率100%;减少信访重复投诉率,稳步提高信访调处满意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相对集中的信访件,多渠道查找环境违法线索,全力查处一批违法手段隐蔽、违法性质恶劣、污染程度严重、群众矛盾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典型违法案件曝光,提高执法威慑力。

(十)强化后督察,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严格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规定,将行政案件执法后督察纳入日常环境执法工作范围,确保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执行到位。

(十一)探索公众参与执法,落实服务企业理念

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让人民群众、环保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人大政协代表等不同对象参与到环境执法、信访处理等工作过程中来,逐步实现执法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组织开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环境保护法》等的培训和宣传,组织企业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环境管理知识等业务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水平。

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监察业务培训、职业操守与党风廉政教育,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监察业务学习、职业操守与党风廉政教育,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县环保局的领导下,围绕环保中心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勇于创新的精神,抢抓历史机遇,认真履行职责,为顺利完成全县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