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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鱼峰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8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鱼峰区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8〕40号)和自治区民政厅 公安厅 卫生计生委 质监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老龄办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8〕2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按照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老龄办联合制定的《2018年柳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鱼峰区民政局、公安鱼峰分局、鱼峰消防大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老龄办联合制定了《鱼峰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8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民政局
公安鱼峰分局
鱼峰消防大队
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鱼峰区安监局
鱼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鱼民发〔2018〕6号
2018年柳州市鱼峰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公安厅 卫生计生委质监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老龄办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8〕21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柳州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民发〔2018〕56号)的要求,结合鱼峰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辖区内养老机构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评估,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在养老机构得到普遍执行,及时将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与上级进行对接并公布,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出台的养老服务广西地方标准,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广西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率达90%;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大排查大整治成果运用。民政局要联合各相关部门,对2017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以下简称《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含经整治合格)的养老机构,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再评估,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要按照“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要求,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所有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全部消除。
(二)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辖区内养老机构,要对本机构安全管理开展自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民政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广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关于印发〈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6月中旬,要深入查改一批老旧养老机构场所建筑,提高耐火等级,改善安全疏散条件。重点整治用火、用电、取暖、用油、用气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指导养老机构配备实用的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装置和疏散逃生设施。6月底前,民政局要联合当地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养老机构消防监管情况摸底排查,掌握底数、建立台账。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将解决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全完善安全应急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养老机构信息化管理。一是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民函〔2017〕56号),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定期更新本机构数据,及时更新安全管理相关信息;民政局要指导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及时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2018年9月25日前,民政局将组织所辖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更新信息并填报整治情况。二是全面推广运用全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管理系统的数据筹集和统计分析功能模块,5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区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员培训,实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网上审批、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护理员补贴网上申请等信息化管理。达到机构精准服务、补贴精准发放、政府精准监管的工作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民政局要组织所辖养老机构通过全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信息并完成补贴申报。
(四)落实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是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区民政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养老机构学习贯彻《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服务制度与标准规范,及时组织开展贯彻执行情况自评,在此基础上通过部门联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与认证等方式,上报并公布本地区符合《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名单。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出台的养老服务广西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五)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及《关于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57号)相关要求,民政局将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未经设立许可养老机构分类处置,进一步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努力做到“三个一批”:简化程序办一批。对暂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和方式给予设立许可。政府专题审一批。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但因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审验审批的养老机构,由鱼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联合处置关一批。对无法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机构,联合有关部门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基础上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研究探索完善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加大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力度。民政局将以“四个全面”(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全面实施入住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全面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全面推广应用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抓手,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监管,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对于没有完成达标和整治任务的养老机构,不予受理星级评定和补贴申报,构建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机构精准服务、补贴精准发放、政府精准监管的工作目标。
(七)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紧密联系市民政局,积极参与养老机构多级多层次培训体系建设,打造远程教育、现场教学以及平台交流等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督促各养老机构参加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在培训体系建设中,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予以支持。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组织召开养老机构经验交流会,及时分享机构管理创新经验,增强服务质量管理的责任意识与专业能力。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加大对养老机构引进、培养和稳定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力度。
(八)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敬老院)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新建的农村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全面要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标准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推进机构管理规范化,不断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九)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配合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情况纳入“敬老文明号”创建指标。通过平面传媒、影视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加强整治工作和专项行动宣传。因地制宜打造养老院孝老文化,讲好养老院的“故事”,营造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2017年鱼峰区已成立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积极发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协调和工作统筹联动。相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7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民发〔2017〕46号)、《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服务务质量建设专项行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民发〔2017〕101号)分工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本部门党政领导报告,争取最大支持。认真组织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相关部门综合使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上级下达资金中留成的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并积极争取各地政府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融资贷款等,优先支持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加大农村敬老院改造投入力度,落实将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求。探索研究组建养老服务或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能力建设。
(三)加强督促落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服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民政局、老龄办、鱼峰区消防大队、安监局、卫计局、食药监局要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有条件的有需要的部门可以购买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督查、巡查。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和完善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对行动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机构给予表扬激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严重事故的养老机构一律曝光。卫计局做好配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专项检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指标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发挥考核对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
(四)明确职责分工。
1.民政局要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组织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2.公安部门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3.鱼峰消防大队对养老院进行消防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养老院《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指导养老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落实执行养老院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6.安监局负责养老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和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民政部门配合,督促养老院落实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