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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来源:梅县区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也是我区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同期人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具有深远意义。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区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按照“一个目标、三大抓手、两条底线”总体要求,围绕落实国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和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坚持改革创新,遵循发展规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持科学发展。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坚持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历史性任务,制定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发展重点、发展目标和评价体系,确保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细化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的成果。

(四)坚持“五位一体”协同推进。编制“十三五”规划,必须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形成经济富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公平、生态良好的发展格局。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绿色清洁的生产方式、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崇尚自然的生态文化。

(五)坚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编制“十三五”规划,要高度重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

(六)坚持公平共享。编制“十三五”规划,要加强政府在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和公共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创新社会治理,畅通社会各阶层诉求表达渠道,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发挥人民团体和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法治,推进平安梅县建设。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区“十三五”规划体系包括区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从2014年9月启动开始,到2016年初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区“十三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梅县区各专项规划的依据,是依法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政府规划的重要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区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14年底前,由区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前期研究和调研成果为基础,提出“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区政府审定。二是在2015年2月区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各级各部门研究、测算和提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三是区委“十三五”规划建议通过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区委建议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部门、区人大和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并与国家、省、市规划纲要相衔接,于2015年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2016年初,区政府将“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批准后公开发布同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二)区专项规划。

区有关部门负责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区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见附表。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14年底前,由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二是2015年1月到6月底前,由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初稿,并送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三是2016年3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经征求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和衔接协调,形成送审稿,并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审定后,提请区政府批准。

区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区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自行组织编制,经区发展和改革局衔接协调后,由编制单位自行印发,并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编制要求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加强研究论证,注重规划衔接,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一)改革创新,增强规划实效性。强化规划的法律效力,充分发挥发展规划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导向作用和在加强市场监管上的重要作用。

(二)深化研究,提高规划科学性。要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全面分析经验、不足和薄弱环节。结合“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找准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衔接,增强规划协调性。要注重区规划纲要与国家、省、市规划纲要的衔接,细化落实国家、省、市规划纲要的要求,并争取将区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市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纲要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专项规划要依据规划纲要进行编制,规划纲要也要吸收专项规划的重点内容。

(四)多方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坚持开门编规划,动员各级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抓紧牵头成立“十三五”规划起草小组,负责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编制区“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区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