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中国县市库   >   县市政策  > 梅州市梅县区关于加快发展美丽乡村民宿经济的实施意见(梅县区府〔2018〕4号)
县市政策

梅州市梅县区关于加快发展美丽乡村民宿经济的实施意见(梅县区府〔2018〕4号)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生态绿色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运营统筹发展,培育民宿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民宿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根据市旅游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梅州市民宿(乡村客栈)产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梅市旅字〔2016〕14号)、《梅州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梅市旅字〔2017〕14号)、《梅县区民宿(乡村客栈)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梅县区府办〔2016〕30号)、《梅县区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梅县区府办〔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梅州市梅县区关于加快发展美丽乡村民宿经济的实施意见》,把民宿产业作为我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思路,牢固树立“全域旅游”理念,依托区位、交通、生态、文化等优势,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等成果,加快发展现代民宿旅游产业,打响“山水梅县•客韵乡村”民宿品牌,发挥民宿业态在提升产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的引领作用,构建“三产联动、多业融合”的“民宿+”农村经济新业态。
(二)主要目标
按照打造民宿集聚区的要求,以梅县区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四大组团(雁洋-松口组团、侨乡-槐岗组团、龙岗-白沙组团、梅西-石坑组团)为重点,鼓励农户抱团发展、整村推进。2018-2020年集中培育20个民宿旅游经济特色示范村,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至少1个示范村。力争于2019年底建成民宿示范点30个、新增民宿床位2000张以上,使民宿产业成为梅县区农村经济的新亮点、新引擎,在梅州地区形成示范效应,“山水梅县•客韵乡村”的民宿品牌在全省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重点方向
(一)重点发展四类民宿。结合梅县客家、侨乡等传统文化,突出生活特色、乡情民俗、红色文化、户外运动、休闲养生、民俗风情、森林避暑、乡村度假等主题,大力发展四种类型民宿。一是依托景区、景点的景观特色民宿;二是依托客家民族、古村落、地方特色文化的文化(民俗)体验民宿;三是依托山区田园风光的乡野体验民宿;四是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和农场的产业特色民宿。
(二)推荐四种开发模式。一是“公司(协会)+农户”型,村级成立农家乐(民宿)产业协会或旅游服务公司,负责民宿统一管理,农户按照统一调配提供单一住宿或食宿复合服务,餐饮由农户各自经营或由协会(公司)统一提供;鼓励引进管理公司统一运营,农户按公司要求规范经营,公司负责客源输送和对外宣传。二是“流转”型,农户房屋出租委托公司统一建设和经营。三是“村级物业”型,对整体搬迁下山、空心村、进城(镇)安置而遗留的闲置房产,由村级集体统一收回后面向城市居民出租或统一经营,有村级留用地建设指标的,可以规划民宿联建区,吸引社会资本联合投资。四是农户自主经营型,由农户独立经营,发展特色民宿。
(三)坚持四项建设原则。一是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原则,把握民宿产业发展定位,大胆创新思路,开展不同经营模式试点,为民宿产业全面发展提供实践经验。二是科学规划、特色制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村庄、景点(区)、农家、产业和民俗文化特色,打造特色鲜明、个性各异、适应不同人群的民宿经典示范村。三是农民主体、统筹管理原则,提倡“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模式,在充分调动农户积极发展民宿的同时,注重引进科学规范的统筹管理模式,确保民宿产业健康发展。四是市场导向、做成精品的原则,在定位上,针对民宿产业刚起步的实际,摸清市场经济规律,顺应城乡消费趋势,重点发展面向都市人群主流需求的特色民宿;要在食、住上做好经营文章,同时在行、游、购、娱、玩、乐六大元素上做好挖掘、拓展、延伸、融合文章,做到与乡村旅游、农业观光、景点景区、休闲养生以及农产品营销相互结合、整体包装,提高民宿产业经济关联作用,实现全方位增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试点建设。按照“镇镇有民宿”的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落实一个环境、基础、区位、民俗特色等条件相对较好的村落率先开展民宿产业试点,努力实现“两年规模成型、三年产值达标”,即2019年底确保全区试点村新增床位总量达到2000张以上,2020年底实现1500万元经营收入的目标。
(二)注重环境提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切实提高民宿点(户)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推进民宿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示范点外部环境美化、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宣传标识设置等建设。结合全域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对民宿示范村(点)周边村道、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标志牌、旅游步道、文体设施、路灯照明、游乐项目、田园景观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提升,同步做好环境整治、美丽庭院、色彩农业等工作,抓好房前屋后、溪流水塘、农田坡地的环境打造。
(三)规范经营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民宿相关服务规范和标准,区旅游、公安、工商、消防、卫计、食药监、环保等部门联合制定区级行业标准,在确保规范、安全、有序的基础上,体现因地制宜、灵活有度、以人为本。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镇督促指导各个民宿村建立和完善民宿管理机构和制度,实行客源统一组织、统一接待、统一调配,规范接待市场。加强服务礼仪培训,落实食品、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游客住得安心、吃得放心、玩得舒心。
(四)提升服务水平。每年组织专题培训班,重点加强从业人员服务理念、服务礼仪和操作规范等方面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实现经营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与先进地区交流,组织民宿主赴外地学习考察,拓宽视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县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工作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和检查指导。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编制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各成员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从加快推进民宿产业发展的角度,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准入门槛,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积极破解民宿产业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二)加大扶持力度。区财政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宿产业发展。重点推进大众民宿集聚,在梅县区范围内发展并注册登记的民宿经营户,通过区级部门联合验收后,按每个房间一次性2000元的标准核拨至各镇再统一补助到户,各乡镇可根据实际对民宿经营户给予一定奖励。经营户符合梅州市相关星级评定、民宿扶持政策的,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鼓励原住宿类农家乐通过改造提升为普通民宿,通过验收后享受标准民宿价差补助。将民宿经营户技能培训纳入农民素质和实用人才培训范畴。2018年底前新增床位总量达到200张以上且实行统一经营和管理的示范村,对村级民宿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经费补助。
大力推动精品高档民宿增量、增效。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摸底调查,组织编印全区民宿产业招商手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民宿项目招商会、推介会,吸引一批有实力、有文化、有经验的工商资本和管理团队参与全区民宿业的发展,重点招引国内知名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民宿品牌、民宿业主入驻。民宿投资规模达到8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奖补,2018年完成改造并营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19年完成改造并营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20年完成改造并营业的可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提高梅县民宿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引进的国内高端民宿品牌在2018年度投资额度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补,最高可按照投资金额的40%进行奖补。
(三)加大考核力度。区委、区政府将民宿产业发展列入对各乡镇年度考核。各乡镇要按照年度建设目标,抓好项目推进,既要保证建设进度,也要保证经营效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旅游、宣传相关部门要印制民宿宣传品,通过旅游推介会、媒体新闻报道等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力度。各民宿村要加强与旅行社对接,通过业务捆绑形成旅游产品对外推介,大力塑造“山水梅县•客韵乡村”民宿品牌形象,扩大梅县区民宿在客家文化圈、珠三角经济圈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五、附则
本意见由区旅游局负责解释,所明确的有关政策暂行三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