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操作细则(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南丹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操作细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南丹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操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152 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全面提升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着力推进落实“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应在办文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相关理由种类,以列举方式标注在公文办文笺中,方便承办股室选择。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同步在政府网站以专栏形式公开,最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部门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有关政策的,公文报批时应一并附上拟出台政策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未附有相关材料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退文处理。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完善有关会议的公开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即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常务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等,应在处理笺或办文笺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2017年12月底前,要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本乡镇、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1月底前,应完成本乡镇、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并动态更新。
文件类型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文件办理流程结束后,应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各部门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其他类型的政府信息,属主动公开的,要确保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四)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答复”原则。各乡镇、各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加强政策解读
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7〕136号)要求,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下同)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乡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一并报送。解读方案与政策性文件代拟稿不同步报送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退文处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解读方案后,与政策性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领导审签,正式文件印发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在南丹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积极回应关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118号)要求,妥善做好政务舆情回应。需要县级层面回应的政务舆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政务舆情回应的督办、协调主体。主要督办内容: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发布主体是否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已掌握的事实类信息,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是否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连续召开。对其他政务舆情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新闻发言人”责任。
4、加强网站平台建设和监管
加强南丹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督管理;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网站发展,发挥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转载中国政府网、自治区和河池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增强南丹县政府门户网站与各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凡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经过公众参与程序,并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报批时,牵头起草部门未附上公众参与相关材料的,承办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退文或不予上会。
1.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
4.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5.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6.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7.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8.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10.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
11.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互动功能,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务公开日、县长信箱、政府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
凡起草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一般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外,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部署推进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