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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尾矿废渣处置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来源: 南丹县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3日

南丹县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尾矿废渣处置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2012年,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下文要求南丹县依法依规关闭涉重金属企业54家,其中选矿企业42家,占全县选矿企业的71.18%。目前除华锡集团再生资源公司及上级批准对大厂镇绿荫塘、班塘、车河镇五一矿大福楼尾矿库过渡性治理工程的金海选厂、三鑫公司、鑫锌公司外,全县所有涉及尾矿选矿企业全部关停,大量的尾矿资源(约5000多万立方米)得不到综合治理,直接影响到环境风险防范。

为有效推动我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发展,最大限度清除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尾矿废渣处置和资源利用,将南丹县建设成为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性基地,有效推动《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性基地规范》(桂政发〔2012〕94号)的顺利实施,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回收和区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市人民政府“原则上由保留的选矿生产企业作为关闭后企业存量尾矿资源治理主体企业”和《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关闭涉重企业遗留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丹办〔2017〕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坚持环保优先和资源化、减量化和安全处置,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为重点,以技术升级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南丹县矿产资源共伴生元素多的特色优势、现有产业基础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对于防治环境污染的作用,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和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着力打造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矿选产业发展新模式。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我县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有较大提高,尾矿废渣资源得到集约高效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态环境质量极大改善、环境污染风险大幅度降低、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的原则。

以提高工业固废利用率、治理工业污染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发挥政府管理职能,从产业和区域环境的宏观调控角度对企业加以引导,督促企业完成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引导企业通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升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循环经济体系的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二)坚持环保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环保优先,以环境倒逼机制促进行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尾矿废渣处置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做好大厂、车河、芒场镇“尾矿废渣处置”片区的规划。鼓励和扶持企业以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为出发点,采用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历史遗留尾矿资源利用、环境治理”新模式处置尾矿废渣,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回收率和拓展尾矿综合利用方式和安全处置,不能简单利用原有设备和场地直接进行生产。要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对实施过渡性生产的选矿企业,待尾矿废渣处置完毕后,各企业要自行关闭。要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防治二次污染。

(三)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提升的原则。

大厂镇、车河镇、芒场镇是南丹县典型的矿企集中地,20世纪80年代至2010年前,三镇采矿、选矿产业发展迅猛,但由于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因此,要集中力量重点推进3个乡镇的尾矿废渣处理,充分考虑环境污染及尾矿废渣资源回收利用安全处置重要性,深入分析问题的主次及根本所在,采用切合实际的先进工艺,确保建设项目不新增污染排放物。以解决重点、分布实施、有序推进的方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和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主体企业及治理方式

大厂片区原则上以南丹县新兴矿业有限公司、三鑫公司处置中心为主体;车河片区原则上以宏基公司选厂为主体,芒场片区原则上以马鞍山选厂为主体。在治理方式上坚持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资源收购、转让、联合等方式对存量尾矿进行治理。必要时,企业可提出申请,依法依规完善报批手续后适当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尾矿废渣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取得,在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为了环境整治,基于权益和义务平衡考虑,可采取行政方式指定尾矿废渣处置企业进行资源回收及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四、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县有色金属尾矿资源尾矿废渣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南丹县有色金属尾矿资源尾矿废渣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康平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龙照国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林国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覃勇政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府应急办主任

罗泽权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征地拆迁办主任

龙兴慧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朝勇  县工信局局长

罗光裕  县环保局局长

劳冬玲  县财政局局长

欧丹勇  县安监局局长

黎祖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羽  县水利局局长

莫祖平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傅广胜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办主任

苏建能  县水电公司总经理

卢嘉来  大厂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嘉钰  车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大军  芒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驻南丹县各金融机构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推进全县有色金属尾矿资源尾矿废渣企业处置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龙照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勇政、黄朝勇、罗光裕、欧丹勇、黎祖强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具体开展全县有色金属尾矿资源尾矿废渣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县工信局:1.牵头组织对全县关闭涉重金属企业的退出引导工作,为尾矿废渣处置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关闭企业擅自恢复生产;2.提供合法有效在生产选矿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企业生产规模、能力等,为全县组织对遗留厂区及周边未利用生产原料及废渣集中处置提供依据;3.牵头组织落实各片区主体企业的选定,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资源整合规划,完善企业生产用地手续,并对尾矿废渣处置企业矿产资源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资源配置工作。

县环保局:1.牵头组织对关闭涉重金属企业存量尾矿资源进行调查统计,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2.牵头组织开展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企业的应急处置工作,消除风险隐患;3.牵头组织实施对关闭涉重金属企业的场地治理并制定治理规划。

县安监局:1.牵头组织核实确定关闭涉重金属企业遗留尾矿库的主体责任人,并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2.抓好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关闭涉重金属企业所属尾矿库实施安全整治工作;3.完成关闭涉重金属企业遗留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对关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进行退出。

县水电公司:负责保障治理主体企业供电及对关闭企业实施断电措施。

县金融办:牵头组织对涉及关闭涉重企业的金融贷款进行核查,收集研判、关注并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攻坚行动所需资金。

县政府督查室: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

各有关乡镇:1.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关闭涉重金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协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及环境治理;2.对辖区内堆存有环境风险的未处置、未利用的有色金属废渣做好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3.牵头处理好在集中处置工作中发生的纠纷、阻工事件。

五、时间安排

(一)尾矿资源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2月20日—12月31日)。

调查摸底内容:1.对辖区内关闭企业遗留厂区及周边未利用生产原料及废渣的数量、位置、权属进行调查摸底;2.对关闭企业遗留厂区土地权属情况、用水用电情况进行调查摸底;3.对尾矿库干堆场主体责任人进行明确,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调查摸底;4.对关闭企业遗留尾矿库、干堆场、尾矿废渣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调查摸底;5.对涉及关闭企业金融信贷等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并退出关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二)落实主体企业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2月底)。

根据调查及需处置的尾矿废渣量情况,按片区集中处置原则,合理选定片区治理主体企业。

(三)制定尾矿废渣集中处置计划阶段(2018年3月1日—12月31日)。

1.组织抓好《南丹县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企业-尾矿库废渣处置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实施,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对全县关闭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车间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对遗留厂区及周边未利用的生产原料及废渣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编制或修编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环境治理项目入库要求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制定环境修复治理方案并推动项目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尾矿废渣处置事关我县有色金属行业的复苏和转型,直接影响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各部门、县辖区内各选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型产业建设对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企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和支持尾矿废渣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尾矿废渣处置工作,尾矿废渣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生态环保型产业建设的跟踪管理工作。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尾矿废渣处置期间的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等工作。

(三)真抓实干,快速推进。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各尾矿废渣处置企业要认真按照建设生态环保型产业要求,加大投入,统筹安排相应的项目。对已落实实施主体的治理项目,要加快办理各相关手续,落实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实施。未落实实施主体的治理项目要通过招标等方式尽快落实,力争把南丹建设成为在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范。

(四)加强监督,解决问题。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尾矿废渣处置企业开展生态环保型产业建设的跟踪管理。县工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务必牵头做好各项督查工作,督促企业提高资源回收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技术和经验。

安全处置历史遗留尾矿废渣及场址环境修复的各重点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由实施单位自筹,在资源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回补。领导小组要协助企业争取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大力支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财政各相关专项资金的补助,实现产业持续发展。